小编直奔主题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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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生态司法保护宣传片《坚守》~
生态司法保护 · 工作宣传片
本片以“坚守”为主题,以法院法官助理的视角,通过生态环境审判工作足迹和工作场景,以小见大,展现涵江法院在生态保护这一使命中,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两山”理念,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建设美丽涵江的高度使命感和责任感,用真心去实践和探索,创新机制体制,推进制度建设,强化生态环境审判,传达着涵江法院对于生态自然的坚持和守护,面对困难的坚韧不拔,肩负环境保护承诺的坚决意志,为建设美丽涵江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全线法院演员阵容*
方季萍 党组成员、副院长
林艳红 生态环境庭庭长
蔡林莉 生态环境庭副庭长
黄茜如 刑事审判庭干警
谢宇婷 综合办公室干警
岳一敏 法警大队法警
傅开模 法警大队协警
苏冬梅 法警大队协警
翁林燕 生态环境庭书记员
本片被“学习强国”app强推!播放数达180555次,点赞数达1613次!!!
让小编带大家来认真了解
涵江法院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情况
——《生态司法守护“绿水青山” 》~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成为新时期治国理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报告深入把握新时代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安排,明确提出到2035年我国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作为中央和上级党委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成为一项充满绿色,充满希望的崇高事业。
近年来,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准确把握生态环境审判工作的新形式新任务,着力强化组织建设,合理配置审判力量,强化提升队伍水平,在充分履行审判职能的同时,聚焦在制度创新探索上下功夫,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强化队伍,促进审判专业化
涵江法院探索构建审判机构、审判机制、审判程序、审判理论以及审判团队“五位一体”的专业化体系,成立“生态环境审判庭”,专门负责审理涉林业、环保、矿产、水土资源等生态环境类刑事、民事案件及涉林业、环保等行政案件和非诉执行案件,同时负责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生态司法保护品牌创建等各项工作。
首例公益诉讼开庭
组建一支“法官+助理+书记员”的“1+1+1”审判团队,配备2名富有经验、善于学习、勇于创新的法官和4名优秀司法辅助人员,建立了一支由本硕学历组成,30周岁法官为中坚力量的审判队伍。此外,在生态环境案件审理时,邀请具有生态环境知识技术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进行司法调解,增强审判团队专业性。
公益诉讼,促进生态法治化
公益诉讼作为一项通过诉讼机制维护环境保护等公共利益的法律制度,为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提供了法律支撑。涵江法院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制度,及时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高度重视公益诉讼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评价指引和政策形成功能,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联合检察机关和行政职能部门开展巡河工作
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办法官通过实地勘查、证据质证、联席座谈等方式,对行政机关正确认知自身履职过错、加强问题整改形成强有力的内在推动,使得行政机关在诉讼过程中主动履职整改到位,及时化解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风险,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彰显了公益诉讼制度的内在价值,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
从业禁止,促进行业规范化
鉴于涉生态环境类刑事犯罪被告人在刑满释放后,仍可能重操旧业,继续从事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行为,为预防重新犯罪,涵江法院在全市首创对涉生态环境类刑事犯罪被告人宣告“从业禁止”,除对被告人判处一定的刑罚外,同时禁止被告人在刑满释放或假释后的一定期限内从事特定的行业或担任特定的职务。
全市首例适用“从业禁止”案例
实践中,有些犯罪分子开设工厂、企业等违背了职业要求的环境保护义务,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后,又继续从事原来的职业或者相关的职业,对社会环境造成不可恢复的影响。涵江法院发布的“从业禁止”规定,降低被告人再次作出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可能性,从源头倒逼从业人员提升环保意识。
生态修复,促进保护有序化
为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效果,提高广大群众对环境保护的意识,涵江法院与区河长制办公室、区检察院共同制定《莆田市涵江区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统筹生态修复资金投入生态治理工作,完善生态修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修复基金文件
涵江法院还与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局等部门共同制定《关于在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机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将补植复绿等生态修复方式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结合,强化生态修复执行监督,把关修复方案的制定、修复措施的落实和修复成果的验收等工作。
现场勘查涉案林木的补植复绿工作
在江口镇东大村、萩芦镇崇福村等地建立生态环境示范教育基地,发挥教育基地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打造多样化、具特色、有影响的生态修复机制。
生态环境示范教育基地揭牌仪式
建章立制,促进联动制度化
出台生态相关制度文件
为更好地开展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涵江法院持续完善部门互动联络机制。与区河长制办公室、区检察院共同制定《关于建立监督服务保障机制合力推进河长制工作的意见(试行)》,设立河长制服务保障工作站,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工作情况,对生态环境审判的法律适用、证据标准、鉴定检测、生态修复方案等具体疑难问题深入交流探讨。
驻河长办法官工作室揭牌仪式
成立驻河长办法官工作室,通过资源整合、平台建设、健全机制的方式,推动建立法院、河长办及其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内外联动、相互支撑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提升流域治理的系统性、协同性和有效性。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和重点整治对象及事项的工作台账,对涉嫌污染水体、破坏生态环境、捕猎水生物等影响生态健康发展的违法线索,依法提前介入,指导行政机关收集和固定证据,及时采取保全措施,防止不可修复的损害扩大。加强与行政职能部门协调沟通和良性互动,发挥各自部门专业优势,联合开展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在办理各类生态环境案件的过程中,及时通报发现的安全隐患,不定期组织与相关部门共同研判涉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的总体形势、规律特点和发展趋势等,共商预防对策,有针对性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会签《关于建立生态司法与审计衔接机制的意见》
创建“生态司法+审计”工作机制,与区审计局共同制定《关于建立生态司法与审计衔接机制的意见》,获得人民法院报、福建日报等主流媒体的广泛报道。推广“以案释法”普及教育,充分运用新浪直播云平台直播重大案件庭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相关企业和公众代表旁听,并通过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生态环境审判信息,充分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典型案例的规范、指导、评价、引领功能,普及生态保护法律知识,形成良好的社会警示效应。
开展生态环保进校园活动
建立常态化的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主题宣传活动,通过组织中小学生旁听典型案件审判、举办生态环保手工大赛、模拟法庭等活动,将生态环保理念根植于未成年人心中。
涵江法院将进一步把握司法权在环境治理体系中的角色功能定位,促进审判与服务相融合、保护与修复相整合,探索创新生态保护机制,不断增强信息化水平,着力打造生态司法保护特色“涵法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