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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亮剑八闽——服务‘六稳’‘六保’专项执行行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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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10-29 16:43:40 打印 字号: | |

为维护法律尊严与司法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促进公正善意文明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发布本公告。

一、在我院立案执行但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限于2020年11月10日前自觉到我院报告财产并履行义务。拒不报告财产、拒不履行的,我院将依法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1.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搜查、查封、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2.对有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对被执行人及相关责任人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3.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将通过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及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公开曝光,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信用惩戒,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的,依法屏蔽相关失信信息。全面推行信用激励惩戒分级分类管理,建立自动履行“红名单”、积极履行“白名单”、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促进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良好社会氛围,树立善意文明的执行形象。

三、自2020年10月上旬至2021年春节前,我院将开展“亮剑八闽——服务‘六稳’‘六保’专项执行行动”,加大对涉黑恶刑事涉财执行案件、职务犯罪刑事涉财执行案件、涉民生案件、违法占用耕地类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债务案件等五类案件的执行力度,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四、欢迎申请执行人及社会公众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并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共同营造“失信寸步难行,守信海阔天空”的法治氛围,我院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我院严厉敦促:被执行人应当主动向债权人或者自觉到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妨碍、抗拒执行。否则,将受到法律严厉制裁。

监督举报电话:0594-3558912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来源: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