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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宣讲】与“法”同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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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苏圣彬 洪超凡  发布时间:2020-11-30 16:53:43 打印 字号: | |

“双方没有约定债务履行保证方式,要如何确定保证方式?”

“按现行担保法,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而民法典规定为一般保证,这也是民法典关于担保部分的重大变化,减少了保证人的责任风险 。”

福建省红太阳精品有限公司的会议室内,涵江法院梧塘法庭的法官们正在耐心解答企业代表们的法律疑问。

为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顺利实施,2020年11月26日下午,涵江法院普法宣讲团应涵江区工信局邀请,向辖区内二十几家规模企业的参会代表们普及民法典的相关法律知识。涵江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丁向农,涵江区工信局局长林光海莅临会议现场,同与会企业代表进行深入交流。

宣讲会上,普法宣讲团成员潘建青以《深入学习民法典、规范企业生产经营》为题,全方位介绍了民法典的内容构成和亮点,运用鲜活的典型案例,重点结合企业合同签订与履行、对外担保需要注意的事项等热点问题,深入浅出地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了解读,使企业家进一步了解民法典的内容构成、现实意义,敦促其在今后经营中能够更好地知法、守法、用法。

此外,涵江法院普法宣传队队员还与工信局、企业代表交流探讨了辖区内企业经营现状,详细解答了辖区内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并认真听取企业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妥善化解劳资纠纷出谋划策。

“这次的宣讲会解答了我们企业运行过程中所遇到的一些法律问题,引导我们更好地依法运营,为我们排忧解难,希望类似的宣讲活动一直开展下去,让更多的企业能够感受到法律的魅力。”一位参会企业代表不禁感慨。

今年以来,涵江法院多次深入辖区内规模企业进行普法宣传活动,组织宣传队送法进社区、进企业,积极开展根治欠薪等主题宣传,分发相关宣传材料达上百余份,促使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和司法环境,立足审判职能、提供司法保障,为涵江区“强产业、兴城市”双轮驱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来源: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