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7日下午,涵江法院联合三江口镇司法所,一同走进涵江华侨中学,宣讲民法典中与中学生有关的一些不容小觑的事。
宣讲以介绍“不同年龄段的小明买手机会产生怎样的法律效果”展开,向中学生们深入浅出地宣讲民法典中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区别,引导同学们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激发中学生们对民法典的学习兴趣和热情。
随后,宣讲员结合学习生活实际,又分别以动物伤人、赠与反悔、校园霸凌、自甘风险等主题,向学生们宣讲民法典与“我”有关的具体表现。
很多人有饲养宠物的爱好,提及在“宠物主动伤人”与“宠物被动伤人”情况下,宠物饲养员承担的责任有无区别,同学们踊跃发表观点看法。
宣讲员根据民法典第1246条规定,告知大家“宠物被动伤人时,可以减轻宠物饲养员的责任”,呼吁大家“文明饲养宠物,构建和谐社区”。
而讲到“乱起侮辱性外号”可能构成“校园霸凌”时,同学们的眼球一下子被吸引住了,纷纷表示有被人起过外号的经历。
宣讲员根据民法典关于“侵害人格权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告知大家学习生活中应“适度玩笑、友好交往”,避免“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打篮球是学生最喜欢的课余活动之一。那么,对于“上篮时被人不小心撞到摔伤胳膊”时,能否要求撞人者赔偿?同学们惯性思维,认为可以要求撞人者赔偿。
宣讲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告知大家“赛场上,风险自担!”呼吁“为了更好的诗与远方,要做好防护,理性参加有风险的文体活动!”
此次宣讲,让同学们进一步了解到我国《民法典》如何与“我”有关,进一步感受到我国《民法典》如何护我周全。
接下来,涵江法院将继续开展民法典普法活动,以更活泼、更多样的形式深入人脑,以更生动、更形象的内容深入人心,让民法典真正惠及民生、服务大众!
法条速递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或者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995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问题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收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第1176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1246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124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