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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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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1-08 08:50:44 打印 字号: | |

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上限的公告

 

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确定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加审判案件的数量上限为30件。

特此公告。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一月七日


 
来源: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