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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巧用失信名单宽限期,促进案件实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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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凤英  发布时间:2021-04-20 15:51:22 打印 字号: | |

“陈法官,感谢你的大力执行,为我们顺利拿回执行款。”

2021年4月16日上午,申请执行人周某将一面书有“秉公执法 公道人心”的锦旗送至陈法官手中,表达感激之情。

案件回顾

周某系福建省某新型家居建材有限公司员工,从事背景墙安装工作,2019年5月21日,周某在进行背景墙安装作业时,不慎从木梯上滑落导致八级伤残。经认定,周某受伤系工伤。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周某于2020年7月3日,向涵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经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福建省某新型家居建材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人周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费用,共计22余万元。

执行情况

2020年12月2日,周某向涵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涵江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福建省某新型家居建材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经查,被执行公司已停工停产,除少量银行存款外,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周某伤残后,其家庭失去主要经济来源,家庭生活困难。

设置失信名单宽限期

为实际解决大额医疗费用及受伤停工给申请执行人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家庭负担,陈法官认真分析案件情况,最终在失信名单宽限期上找到突破口。

因被执行公司已停工停产,暂无资金流入,陈法官考虑,结合最高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精神,给予被执行人1-3月的失信名单宽限期,宽限期内暂不发布其失信及限制消费信息;期限届满,被执行人仍未履行法定义务的,再发布相关信息并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多次实地走访作动员

通过多次实地走访公司所在地和公司法人住所地,向周边群众打听了解,陈法官联系上公司法人的亲属黄某。在其协助动员下,公司法人陈某知悉:公司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不仅对公司金融信贷、招标投标、政府帮扶等方面有负面影响,而且公司法人在乘坐交通工具、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方面也将受到限制。最终,陈某主动联系法院告知其愿意履行法定义务,请求法院尽快执结案件。

达成和解协议促执结

2021年4月16日上午,在陈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支付全部执行款。

在办理相关结案手续后,双方当事人均对陈法官表示感谢。

2021年以来,涵江法院坚持以群众为中心,不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精神,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对于决定纳入失信名单或者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给予其1-3个月的宽限期,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促进案件自动履行430件,执行到位2738.08万元


 
来源: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