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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网购商品以次充好?涵江法院云上调解助您合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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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苏圣彬 黄晖 陈蓉蓉  发布时间:2021-05-25 10:46:53 打印 字号: | |

“6·18”购物节即将来临,

你的购物车是否已经爆满?

你的钱包是否已蠢蠢欲动?

这番激烈的思想挣扎,

是否get到同款的“自己”

全世界都有颗爱买的心,

但,

网络购物有风险,

质量问题我们需要谨慎对待,

那么,遇到网购问题如何合理、合法地维护自身权益?涵江法院教您擦亮“火眼金睛”,合法维权。

近日,涵江区人民法院通过在线庭审“云平台”,成功调解一起信息网络买卖案件,使身处两地、跨地千里的双方当事人和平解决网络购物纠纷。

案件详情

2020年9月,陈某通过网购平台在湖北某公司的天猫旗舰店内购买了部分腊味风干鱼。收货后,陈某在享用该食品期间却发现异常,该食品在口中残留的咸味经久不散,甚至不减反增。这便引起了陈某的疑心,“这腊味风干鱼不会有问题吧?”他仔细查看了腊味风干鱼,发现该产品外包装上并无标识生产日期,而且也没标识营养成分表。随后,陈某还将剩余腊味风干鱼拿到相关单位进行检测。

经检测,该产品的钠含量严重超标,碳水化合物实际含量低于其标示值。陈某便立即与商家协商,要求其退货并赔偿相关损失。但商家一直以上报处理为由搪塞,迟迟不肯理会陈某的诉求。与商家多次协商赔偿无果后,陈某选择了向涵江法院提起诉讼维权。

调解结果

涵江法院受理该案件后,经办法官黄法官便立即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但被告湖北某公司表示其身在湖北,与福建相隔千里,到庭参加诉讼及调解的人力成本、路费成本太高。为保证调解的有效性和及时性,黄法官及时跟进,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沟通调解方案。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案件得以顺利调解结案。

经调解,湖北某公司同意于2021年5月25日前一次性支付陈某购物款、赔偿款计6000元,陈某最终合法维权,得到了应得赔偿。调解结束后,陈某向法官表示:“感谢法官的温情调解,帮助投诉无门的我合法维权!”

网络购物虽然方便快捷、选择丰富,但网上商品良莠不齐。“6.18”购物狂欢节即将来临,广大消费者在理性消费的同时一定要注意网络商家的资质及购物过程中的购物票据、产品质量证书等证据的留存,以免维权诉诸无门。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涵江法院秉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坚持以实际行动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根本宗旨,努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注重抓小、抓实,及时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真正充当起调解矛盾的“减压阀”。


 
来源: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