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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涵江法院开展2021年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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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姚丹 吴辰昀  发布时间:2021-06-16 16:55:15 打印 字号: | |

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活动

2021年6月15日,涵江法院联合多家单位在涵江区水韵城广场开展以“学法用法护小家,防非处非靠大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日活动。

涵江法院干警通过布置展台、发放宣传单、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形式,向过往居民介绍防范非法集资法律知识,重点开展非法集资相关违法犯罪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普法宣传工作,详细向群众讲解非法集资的风险特征,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相关问题。

本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50余次,进一步增强了群众对非法集资的认知,提高了民众对风险的识别能力,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法制宣传效果。

非法集资小知识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是一类案件的统称,涉及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个罪名,此类案件因为涉及投资人众多、社会影响面广,往往被称为涉众型经济犯罪。

|典型案例| 《挂牌招募中老年会员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基本案情】

2016年7月起,被告人孟某、周某、向某先后按照“老妈乐公司”、“全家福公司”的指令,分别以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多处店铺为场所,以个人名义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对外使用“老妈乐会员体验中心”(后更名为“全家福健康体验中心”)名称挂牌经营。

而后,被告人一伙在未取得吸收资金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以定期返本返利的高额资金回报为诱饵,并以赠送礼品、免费旅游等为补充,采取会员体系模式,通过讲课推销、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只要缴纳一定金额的资金就能成为“老妈乐商城”、“德和购物商城”会员,并根据会员投资金额大小不同划分级别,设置阶梯式返利金额,级别越高返利越多,以此模式吸引招募社会上不特定的中老年人投资成为会员,从而吸收会员资金。

截至案发,已查明孟某参与吸收被害人资金1200万余元,向某参与吸收被害人资金1100万余元,周某参与吸收被害人资金1100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孟某、周某、向某均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判决情况】

2020年11月,涵江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孟某、周某、向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四年、三年六个月,并处相应罚金。2021年1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已生效。

【法官说法】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投融资方式不断翻新,非法集资类案件也呈现井喷式快速增长。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涉案集资人、被害人人数与投资金额大幅上升。二是针对弱势群体的集资行为凸显。三是巧立投资名目、花样繁多。四是作案手段更隐蔽,参与人员更专业。五是补偿损失缺口大,追缴财产难度大。

非法集资对国家、社会以及一般老百姓有着极大的危害:一是严重扰乱金融秩序。非法集资以高回报为诱饵,假借各种名目骗取资金,涉及的资金量大,涉及面广,严重冲击正规金融机构合法业务,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二是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频发,具有很强的欺骗性、诱惑性,导致涉案集资参与人人数众多,其中中老年人占较大比例。由于案件侦办和追赃挽损难度大,集资参与人很可能血本无归。三是严重影响政治安全。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非法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置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对政治安全构成严重影响。

因此,广大群众应当提高识别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意识。首先,要学会抵制诱惑,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其次,要建立正确的理财观念,通过银行官方网站、客户服务电话等正规服务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第三,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正规机构发布的银行、保险广告信息和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来源: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