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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结莆田市涵江区鑫隆鞋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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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6-29 09:45:47 打印 字号: |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年4月6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谢维强的申请裁定受理莆田市涵江区鑫隆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本院审理。本院查明,莆田市涵江区鑫隆鞋业有限公司名下资产为0元,已产生破产费用计3181元,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莆田市涵江区鑫隆鞋业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提请终结莆田市涵江区鑫隆鞋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本院于2021年6月17日裁定宣告莆田市涵江区鑫隆鞋业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来源: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