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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退休再就业遇欠薪,为民解忧获赠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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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潘建青 洪超凡 图:吴波  发布时间:2021-08-16 11:25:12 打印 字号: | |

“我今天过来,是想要当面感谢一下你们,特别是为我讨薪事宜秉公办案的王洪应法官等人。”

2021年8月12日,温女士特地为涵江法院梧塘法庭王法官送来一面书写“人民法院一心为民 维护正义秉公办案”的锦旗。

温女士向王洪应法官团队赠送锦旗时,微笑着说:“感谢你们对这个案件的高效审理,让我能够这么快就拿到法院的公正判决。案件开庭前后你们通过电话与我一次次的沟通,及时、耐心地为我解答心中的疑问。因为我平时住在外地,我对梧塘法庭提供的诉讼便民服务和王法官团队所做的工作非常满意。”

案件详情

温女士2004年从湖南某制药厂退休后,于2009年11月受聘于地处涵江的某水处理有限公司。

就职期间,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该公司仅向温女士支付工资至2016年。温女士2018年底离职时有14.8万多元的工资款未结清。经过2年的不断讨薪未果,温女士无奈于2021年年初将该公司告上法庭。

庭审经过

梧塘法庭收到立案材料之后,当即按照讨薪案件诉讼流程,开辟绿色通道进行受理,并于立案当周便将诉讼材料送达给被告某水处理公司,通知其按指定时间到庭参加诉讼。

庭审当天,温女士与被告公司的代理律师均准时到庭,经过法庭调查、双方举证质证后,案件主要争议焦点落在双方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问题上。原告认为其入职时已达退休年龄,应按劳务关系认定,并请求按工资表确认的数额支付工资。被告则认为按劳动关系认定,主张应先适用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并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对工资表载明的未付工资数额不予认可。

裁判结果

因双方观点分歧过大,法庭组织调解未果。庭后案件承办法官王洪应与法官助理潘建青就争议焦点讨论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并多次与案件当事人沟通,按照举证证明规则分析双方证据的证明力,结合法理并参照类案裁判,最终按劳务关系认定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并判决被告公司支付给温女士14.8万多元。判决作出后,被告公司不服,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已于2021年5月份生效。

2012年9月起,涵江法院在梧塘法庭设立劳动争议审判合议庭,集中管辖审理全区一审劳动争议案件。2018年以来,梧塘法庭共审结劳动争议案件505件,妥善化解辖区内多起群体性讨薪纠纷。针对辖区实际情况和劳动争议案件特点,梧塘法庭始终坚持以“探索、突破、深化”为核心,夯实司法为民的工作基础,遵循“制度引领、诉调结合、部门联动、服务延伸”的工作模式,多元化打造劳动争议审判“三+”模式,灵活采用“3+1”办案机制,并联合多部门开展“根治欠薪”活动,为辖区企业职工开辟追索劳动报酬诉讼服务“绿色通道”。

“枝叶总关情,点滴印初心。”今后,涵江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发挥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桥头堡作用,延伸司法服务,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常态化,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助力辖区和谐有序、安定稳定。


 
来源: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