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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妥处企业通行纠纷 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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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黄素花 苏圣彬 图:钟晓珍  发布时间:2021-09-03 09:34:38 打印 字号: | |

8月31日,涵江法院民事审判庭三位法官合力成功化解两起土地纠纷,促进两家企业握手言和。这场历时两月之久的拉锯式调解战最终告捷,为涵江法院践行“为民办实事”、法治化营商环境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基本案情

 

日常磕碰,邻里交恶引发诉讼

吴某经营某机械企业的厂房与郑某经营某化工企业的厂房相邻,且吴某的企业厂房位于街道内侧,郑某经营的企业厂房与街道毗邻。2012年为生产经营需要,吴某与郑某协商,由郑某拆除部分厂房,相应的土地作为通道,供吴某及其企业通行,吴某向郑某支付租金,租金为500元/年,租期为2012年至2019年。双方签订《土地租用协议》一份。合同签订之初,吴某能够依约履行支付租金,合理使用通道。后郑某的企业因临时卸货需要占用通道,影响吴某的正常通行。为此,吴某与郑某发生口角,邻里关系出现裂缝。此后,吴某拒不支付租金,却依然使用该通道。合同期满后,郑某用石子将通道堵住,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某支付欠付租金及返还租赁土地。

矛盾升级,双方再生事端

上述案件开庭审理后,吴某的姑父许某又向法院起诉郑某,要求确认其与郑某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无效,并要求郑某将承包地交还给许某管理、经营。该案立案后,吴某向法院申请中止前案审理。

法院调解

 

核实案情,三法官悉心调解

上述两案件分别由涵江法院民事审判庭的钟法官和黄法官审理。钟法官收到当事人的中止审理申请书后,发现了两案的关联,便立即与黄法官碰头,交流案情、确定争点、探讨裁判思路及化解纠纷方案。双方一致认为,以调解处理两案纠纷,更有利于实现双方当事人共赢。

随后,两法官商定召集三方当事人,共同前往现场,确认土地现状。经过现场土地确认,两法官对各自案件讼争土地情况,有了更为清晰地认识。两法官再次碰头,分析吴某与郑某的症结,挖掘调解触角;分工合作,分别与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磋商调解方案。

经过几轮协商,双方的调解方案尚有差距,调解工作再度陷入僵局。后钟法官与黄法官协商,邀请民事审判庭庭长黄晖法官出面主持调解工作。在黄晖法官的沟通协调下,双方当事人又各自退让,两者的差距越来越小,但沟通仍然存在障碍,调解工作再陷僵局。

此时,三个法官分析认为,电话沟通可能存在言不达意的问题。结合双方矛盾源点,试图转换调解思路,由背靠背调解方式转为面对面调解。于是,三位法官再次前往讼争土地现场,与当事人进行面对面沟通。经过一下午的调解,双方即将达成一致意见,却因土地租金应分期支付还是一次性支付问题,调解工作以失败告终。

判前再调,调解战终告捷

现场调解失败后,两位经办法官很气馁,决定不再组织双方调解,准备月末前依法裁判。经过几日加班加点,两法官对各自案件均形成了裁判意见。但为避免今后不必要的无止尽诉讼,三法官合议,决定判前最后再组织一次调解工作。

8月31日下午15时30分,双方当事人到院调解,经过几小时的拉锯协商,郑某与吴某终于在19时签字确认了调解结果。随后,许某也向法院提交撤回对郑某起诉的申请。至此,两起土地纠纷案件圆满解决。

此次纠纷的解决,不仅减轻当事人诉累、避免两败俱伤的局面,而且为两家企业主友好相处、维护正常经营秩序提供便利,也是涵江法院推动审判执行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深度融合的缩影。


 
来源: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