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相关事项的通告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1-09-13 11:19:33 打印 字号: | |

为全面落实疫情联防联控措施,尽量减少人员流动聚集,保障诉讼参与人与信访人的健康安全,即日起,本院关闭所有诉讼服务场所、暂停现场诉讼服务,就疫情期间有关诉讼事项通告如下:

诉讼参与人及其代理人需要联系法官、查询案件、网上立案、申诉信访、申请延期开庭、提交诉讼材料以及其他诉讼服务事项的,建议尽量通过12368热线服务平台、邮寄或线上方式办理、咨询,尽量减少出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或因疫情防控影响交通出行的,可主动与案件承办人联系,申请采取线上方式审理或延期开庭。

现将本院联系方式及各线上平台情况公示如下:

一、诉讼服务热线及电话

全省统一诉讼服务热线:12368

各窗口联系电话: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民事、行政、刑事自诉案件立案窗口:

0594-3558901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案件立案窗口:

0594-3280069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立案窗口:

0594-3583266

立案庭信访室:0594-3558969

执行指挥中心:0594-3568110

江口人民法庭:0594-3615152

梧塘人民法庭:0594-3911631

白沙人民法庭:0594-3492986

 

二、邮寄材料统一地址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国欢东路1136号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邮政编码:351111,邮寄查询电话:0594-3558901。(推荐通过中国邮政EMS或挂号信方式邮寄材料,若案件由本院派出法庭审理,可直接将诉讼材料邮寄至各派出法庭或邮寄至机关立案庭,由材料收转窗口流转。)

办理民商事、行政立案的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可以用电脑登陆涵江法院官网,点击“法律文书格式”栏目,下载“当事人诉讼费用退费银行账户确认书”(一式二份)、“送达地址确认书”一份打印填写以备立案使用;办理执行立案的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下载“执行款汇入账户信息确认书”及“送达地址确认书”各一份打印填写以备立案使用。

 

三、线上平台入口及办理方式

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建议优先选择福建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福建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人民法院网上保全平台、人民法院网上鉴定平台、福建法院诉讼费缴费平台、全国法院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诉前调解平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以上平台已链接至我院官网http://pthjqfy.chinacourt.gov.cn,或互联网浏览器搜索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官网)、微信小程序“福建移动微法院”(已链接至我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司法服务栏目)、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方式办理诉讼服务事项,尽量减少到人民法院现场办理。不便网上立案、申诉信访的,可选择邮寄方式。

(一)福建移动微法院

平台入口:直接搜索微信小程序“福建移动微法院”或者关注我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进入司法服务栏目选择“福建移动微法院”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建议当事人优先采用福建移动微法院提交网上立案申请)

 办理方式:先根据小程序提示完成本人身份实名认证再进入“我要立案”模块完成立案申请

(二)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

平台入口:百度搜索“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或者搜索“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官网”进入“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模块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建议律师优先采用“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提交网上立案申请)

办理方式:根据自身需求进入相应事项模块进行办理

(三)福建法院律师服务平台

平台入口:百度搜索“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官网”进入“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点击“律师入口”或扫描下方二维码

办理方式:根据自身需求进入相应事项模块进行办理

(四)福建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

平台入口:百度搜索“福建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或者搜索“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官网”进入网上诉讼服务中心模块或扫描下方二维码(福建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除立案相关功能外,也可进入“申诉信访”模块办理网上信访相关事项)

办理方式:根据自身需求进入相应事项模块进行办理

(五)诉讼费网上缴费渠道

办理方式:

1)手机支付宝或者微信扫码下面二维码办理(建议使用支付宝缴费更为方便);

2)电脑登陆涵江法院官网,点击网上诉讼服务中心或福建法院诉讼费缴费平台进行缴费。

3)闽政通缴费:搜索栏搜索“福建法院诉讼服务”,进入便民服务“福建法院诉讼服务”,点击“诉讼费办理”。

更多即时资讯请关注本院微信公众号:“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四、温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诉讼服务事项的有序开展,请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遵守以下规定:

1请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制度,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并接受安检人员的安全、防疫检查;

2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遵守“单独办理、一米线外等候”原则,事项办理完毕后,应当及时离开;

3当事人请主动出示身份证、健康码、行程码;律师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后,可以用“律师一码通”扫码通过我院律师绿色通道。

4有发热、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症状疑似的身体不适症状人员,不得进入本院区域;

5疫情防控期间,不建议旁听人员到本院旁听案件审理情况,确需旁听案件的,应提前向本院提出申请。

 

本院立案、诉讼服务和涉诉信访工作人员将坚守岗位、履职尽责,认真负责办理好网上立案、网上诉讼服务、网上信访以及来信来电反映的诉求,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各项诉讼权利。对因此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理解和支持。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12日

 


 

 

 

 

 

 

 
来源: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