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是陈某,我和德清县某化工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全部履行完毕,现在着急办理贷款业务,能不能尽快帮我解除查封?”
“法官,我是德清县某化工经营部代理人,我和陈某合同纠纷一案,对方已全部履行完毕,但我还在居家隔离,该如何办理结案手续?”
2021年9月18日下午,涵江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在接到德清县某化工经营部和陈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的来电后,通过“云执行”促进案件无接触高效执结,得到双方当事人一致肯定。
案件回顾
2020年11月19日,陈某因拖欠德清县某化工经营部货款未及时归还,被诉至涵江法院。经调解,陈某同意分批归还德清县某化工经营部货款37.63万元。
2021年8月16日,因陈某未按期履行法定义务,德清县某化工经营部向涵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天,涵江法院予以审查立案,并主动对接执行司法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车辆、房产等财产,承办人法官随即采取查封、扣留等强制措施。
期间,被执行人陈某多次前往所在地银行办理贷款业务,均因其名下财产被法院依法查封,无法办理抵押贷款。最终,陈某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
2021年9月17日,德清县某化工经营部代理人以陈某已全部履行完毕为由,致电涵江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申请结案。因其正在居家隔离,指挥中心随即安排承办人通过“互联网+执行”的方式向当事人发起视频连线,在确认当事人身份信息后,就当事人权利义务及该案执行情况对其展开谈话,并通过执法记录仪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确保执行过程公开公正。前后不到5分钟,结案手续顺利办结,不仅解决了申请人执行人出门难问题,也解决了被执行人征信贷款问题。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特殊时期,涵江法院致力发挥平台优势与智能化水平,通过网上办公“云执行”推进执行案件办理,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积极保障人民群众司法需求。2021年9月10日以来,涵江法院通过执行司法查控系统发起查询信息1800余条,促进案件执结34件,执行到位106.6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