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我为群众办实事】增殖放流守护“木兰溪”母亲河
分享到:
作者:文字:黄茜如 苏圣彬 图:戴婷婷  发布时间:2021-11-15 15:06:13 打印 字号: | |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深入践行打击犯罪和生态修复并重的恢复性司法理念,促进木兰溪流域的生态治理,11月11日上午,涵江法院联合区检察院、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在涵江区三江口镇海域即木兰溪入海口处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哗啦啦……”随着阵阵水花溅起声,一条条小鱼儿跃入三江口海域中。

放流活动现场

涵江法院副院长方季萍与涵江区自然资源局局长郑志洪、三江口镇党委书记姚子钦、涵江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陈桓、涵江公安分局党委委员、政工科科长郭建清等人先后对鱼苗的数量、规格和健康状况进行验收,确认该批鱼苗达到标准。

随后,在场人员一道将购买的黄鳍鲷鱼苗放入海中,以补充水域中种群数量,改善和修复三江口海域生态环境。

与以往不同的是

本次增殖放流活动现场

还有非法捕捞刑事案件的违法行为人

当天投放30万尾鱼苗的生态修复费

均由违法行为人自愿承担

以此作为承担生态环境责任的方式

现场

方季萍副院长认真督促了违法行为人履行增殖放流的责任,还积极向围观群众开展普法宣传,告诫群众鉴别哪些非法捕捞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并鼓励群众积极监督举报。

通过此次放流活动

现场群众对非法捕捞行为有了进一步认识,大家都表示今后要积极保护木兰溪流域的生态环境,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方季萍副院长表示“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将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实践,既能让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违法行为人以实际行动来履行渔业生态修复责任,从‘破坏者’变为‘修复者’,又能以警示教育的表现形式唤醒全社会生态保护的意识。”

涵江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守护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在充分发挥环境审判职能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运用恢复性司法措施,不断推进“保护、打击、警示、修复”为一体的水域司法保护工作,切实有效保护木兰溪流域生态。


 

 
来源: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