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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全市唯一!涵江法院司法建议获评“全省法院十大精品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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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潘建青 林艳红  发布时间:2022-03-21 09:57:23 打印 字号: | |

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21年度“精品工程”名单,涵江法院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的司法建议获评“全省法院十大精品司法建议”,该司法建议也是2021年度全市法院系统唯一一项入选“精品工程”的项目。

福建省是我国南方重点集体林区,也是重要的生态屏障,森林覆盖率居全国首位。而作为2018年福建唯一荣获“国家森林城市”称号的城市,莆田的森林覆盖率达到了百分之六十多,这其中,涵江功不可没。涵江多山地,森林覆盖率高达68%,生态环境质量优良,生物多样性丰富,属于国家保护物种的蟒蛇、猴面鹰、穿山甲、苏门羚、白鹇等也经常可见。

涵江法院生态庭在生态司法的审判实践中发现,涵江区的林业管理保护中存在林地权属不清、监督机制不足、护林宣传不力、公众参与不畅、执法效果不佳等问题,故联合涵江区审计局展开调研,并发出涵法建〔2021〕1号《生态保护建议书》,围绕强化林长责任意识、健全资源管理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创新林业管理模式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该司法建议书得到了区自然资源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一致肯定。

近年来,涵江法院始终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融入司法审判中。

一、宽严相济,发挥审判“牵引力”

    建立生态资源刑事犯罪和重点整治对象及事项的工作台账,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提前介入涉嫌污染水体、破坏生态环境、捕猎水生物等影响生态健康发展的违法线索,建立“快速立案、快速审查、快速审判”一体化涉生态犯罪案件办理模式,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发出首份“巡山护鸟令”、补植令等,为被告人提供改过自新机会的同时,确保生态司法保护实践的落地生根,实现了生态审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多方联动,蓄养协作“聚合力”

加强“一府两院”沟通协作,全面推行“河长制”专项会商机制,先后会同区河长办、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制定完善《关于建立监督服务保障机制合力推进河长制工作的意见(试行)》《莆田市涵江区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生态修复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与涵江区审计局共同签署《关于建立生态司法与审计衔接机制的意见》,开展生态自然资源审判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衔接工作,为构建生态司法提供制度保障。

三、搭建平台,挖掘品牌“助推力”

加强生态司法保护品牌创建,联合区检察院等部门设立“木兰溪流域(涵江段)生态保护法治实践基地”,开展生态保护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异地补植复绿、动植物保护、公益植树、生态法治宣传、警示教育等。在涵江区自然资源局庄边自然资源所挂牌成立全市首个“林长制司法保护法官检察官工作室”,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创设山区流动生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深入乡镇、山区、校园开展生态法治宣传活动,帮助山区群众、青少年提升爱林护河守法的意识。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涵江法院将进一步完善集打击、预防、修复“三位一体”的生态司法模式,创新生态修复金、补植复绿、“生态司法+审计”、增殖放流、“从业禁止”、“巡山护鸟”等举措,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保障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贡献司法力量。


 

 

 

 
来源: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