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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相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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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3-21 10:49:25 打印 字号: | |

根据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和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为了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保障当事人的健康安全,自2022年3月21日起,本院暂时停止现场诉讼服务、调查询问、开庭听证、案件查询、信访接待等诉讼活动,相关诉讼活动均采取线上方式进行。恢复线下诉讼活动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事项通告如下:

一、立案服务

(一)诉讼服务热线及立案窗口电话

诉讼服务热线:0594-12368

各窗口联系电话: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民事、行政、刑事自诉案件立案窗口:0594-3558901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案件立案窗口:0594-3280069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立案窗口:0594-3583266

交退诉讼费用窗口:0594-3591001

江口人民法庭:0594-3615152

梧塘人民法庭:0594-3911631

白沙人民法庭:0594-3492986

(二)线上服务平台

福建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福建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人民法院网上保全平台、人民法院网上鉴定平台、福建法院诉讼费缴费平台、全国法院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诉前调解平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以上平台已链接至我院官网http://pthjqfy.chinacourt.gov.cn,或互联网浏览器搜索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官网)、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等平台。

人民法院在线服务 

福建法院律师服务平台

福建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

人民法院调解平台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可通过上述平台办理诉讼服务事项。

不便线上办理的,可通过中国邮政EMS或挂号信方式邮寄诉讼材料至本院,本院地址为: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国欢东路1136号,收件部门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邮政编码:351111,电话:0594-3558901。若本院派出人民法庭办理的诉讼事项,也可直接将诉讼材料邮寄至相关人民法庭。有关民商事、行政案件申请立案时,可以登录本院官网,点击“法律文书格式”栏目,下载打印“当事人诉讼费用退费银行账户确书”(一式二份)、“送达地址确认书”一份;办理执行立案申请的,下载打印“执行款汇入账户信息确认书”及“送达地址确认书”并按要求填写清楚后邮寄至上述地址。

二、信访接待

暂时关闭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停线下信访申诉接待。有申诉信访的群众,请通过福建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线上方式办理。群众可通过电话联系信访接待工作人员(信访接待室电话0594-3558969)咨询相关事宜,或者通过邮寄方式递交材料,我院将按照程序及时予以回复。

三、审判执行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需要延期开庭、提交诉讼材料、联系法官等诉讼事项,可通过12368热线电话、线上服务平台或邮寄方式办理。因疫情影响无法参加相关诉讼活动,应及时与案件承办法官联系,申请线上方式进行。

我院办理执行案件中,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查控措施的,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进行,部分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会受疫情防控影响难以进行,敬请谅解。执行事项可通过电话联系承办人(执行局电话:0594-3568110)或者邮寄材料的方式办理。

四、档案服务

暂停现场案件档案查询、阅卷、复印服务。确急需调取复印有关案件档案材料的,可以电话联系我院档案工作人员(档案室电话:0594-3393010)预约办理,并在约定的时间,携带相关身份证明等材料在本院安检室指定地点接收。  

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和支持。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22年3月20日


 

 

 
来源: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