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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涵江法院发出首批“道安劝导令”,并有醉驾人员现身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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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辰昀  发布时间:2022-03-31 09:57:09 打印 字号: | |

为有效防范遏制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提高群众遵法守法意识,减少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发生,近日,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集中向醉驾缓刑人员发出首批“道安劝导令”。

Part 01案件回顾

案例一

2022年2月18日凌晨2时许,张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自莆田市涵江区某酒店附近小路出发,行驶至涵江区新涵大街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从张某某被提取的血样中检测出的乙醇含量为160.94mg/100mL,其行为属醉酒驾车。涵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案例二

2022年2月19日凌晨3时许,郑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自莆田市涵江区某酒店出发,行驶至涵江区侨新街中段附近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从郑某某被提取的血样中检测出的乙醇含量为179.34mg/100mL,其行为属醉酒驾车。涵江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Part 02法官宣读“道安劝导令”

法官针对两起危险驾驶案件的案情,分别制作“道安劝导令”,并向醉驾缓刑人员当场宣读。

Part 03醉驾缓刑人员宣誓

“我承诺:坚决遵守《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和服从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坚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完成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公益活动任务,接受矫正、悔过悔罪、痛改前非,做一个遵纪守法、有社会责任感的合格公民。”

Part 04醉驾缓刑人员签署承诺书

在法官的监督下,张某某、郑某某在国徽前宣誓,承诺积极配合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工作,自觉履行义务,切实履行“道安劝导令”,并签署承诺书。

Part 05法官进行入矫前教育

 法官教育醉驾缓刑人员积极参与以自身典型案例教育身边人的道安宣传公益活动,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Part 06现身说法

(点击观看视频)

“刚刚听了法官的劝导和教育,我深感懊悔。因为一时糊涂,酒后驾车,触犯法律。日后我一定积极悔过自新,自觉参加交通劝导。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时刻保持清醒,杜绝酒后驾车,从我做起!”

自醉驾入刑以来,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数量居高不下,长期居我市每年受理各类刑事案件的首位。此次,市法院、市公安分局、市司法局三家联合出台《关于“醉驾”缓刑人员执行“道安劝导令”的指引(试行)》,要求醉驾缓刑人员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工作,使其在承担社会责任的过程中持续深化在矫服刑意识,在自警自醒中强化对醉驾行为违法性的认识,减少再犯可能。同时,通过醉驾缓刑人员现身说法,形成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典型示范效应,提升群众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引导文明出行的良好社会风气,进一步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来源: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