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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司法为民不懈怠,涵江法院助力讨回20年前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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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凤英 苏圣彬  发布时间:2022-05-16 16:43:24 打印 字号: | |

5月12日,陈某在涵江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接过李某交付的现金8200元,一件历时20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终于落下帷幕。

案情回顾

2002年5月16日,李某因拖欠货款被陈某诉至涵江法院,经审理查明,法院依法判决李某应归还陈某货款5200元及相应利息。同年7月15日,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名下查无可供执行财产,经申请人同意,该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2021年7月7日,陈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时隔十余年,5千多的申请标的,利息已达2万余元,但经司法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在本次执行中,执行法官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再度陷入僵局。在陈某几乎心灰意冷的时候,执行局黄法官安慰道,“你放心,无论时间持续多久,欠款标的多少,只要这案件未履行完毕,我们都会一直执行。”

因双方当事人已年近七旬,且涉案标的较小,为有效促进案结事了,黄法官试图联系被执行人亲属敦促其履行还款义务。经多方查找,终于了解到被执行人李某儿媳的电话号码,并以此为突破口,主动联系她进行释法说理,向其讲明若李某不及时履行还款义务,不断增长的利息只会徒增债务负担,而且不论案件过去多久,法院都会继续执行,如果李某仍不履行,依照相关规定,法院可对其采取纳入失信、限制消费等强制措施。经过多次耐心沟通协调,最终,被执行人儿媳表示会积极做好李某的思想工作并帮助其履行还款义务。

2022年5月12日,申请执行人陈某致电涵江法院表示对方要一次性支付剩余执行款,现向法院申请结案。黄法官于当天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主持双方进行尾款交付,并办理结案手续。

历时20年,

该案终于顺利落下帷幕,

双方当事人也终于在古稀之年握手言和。

“......非常感谢涵江法院执行法官积极作为,案件过了这么久,我本以为就要石沉大海了,没想到还能全款执行到位......贵院心系群众关切,切实为民办实事,对此,我深表感谢!”结案手续完成后,执行法官在现场收到申请执行人提交的感谢信一封。

法官提示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指人民法院穷已尽财产调查及相应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发现的财产不具备处置条件,待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后可继续恢复执行的一种程序性结案方式。终本≠终了≠不再执行,法院会对终本库案件进行定期财产复查,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并申请恢复执行。


 
来源: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