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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为爱发“令”!全市首发行政案件“家庭教育指导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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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苏圣彬 许玉婷 图:陈鹂  发布时间:2022-07-06 08:32:1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涵江法院行政审判庭受理了一件涉未成年人治安管理处罚行政案件。为督促该案失足未成年人重新走向“光明之路”,2022年7月1日,涵江法院行政审判庭联合多方社会力量,共同挽救失足少年,并全市首发行政案件“家庭教育指导令”。

养而不教,横生祸端

小明(化名)自小出生在一个农村家庭,家庭条件不佳,因母亲身体不好且家中有多个孩子抚育,全家的生计重担皆系于父亲一人肩上。父亲常年忙于务工维持生计,自小与小明并不亲近,管教方式也较为单一,不能起到很好的教育效果,反让小明心中生怨。而母亲精力有限,又对身为幼子的小明多有溺爱和纵容,导致年仅十余岁的小明越发乖戾,甚至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就辍学离开校园,走上社会,长期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长期的不受管教使其最终走上不良道路,数次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2021年7月,小明伙同其他三名同伴因个人纠纷与第三人发生冲突,并将第三人殴打致伤,后经相关部门鉴定为一级轻伤。随后,小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多方联动,守护“未来”

在小明投案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然小明对其行政处罚有异议,便向涵江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涵江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陈蓉蓉在接到立案后,认真阅读了案件卷宗,发现小明系未成年人,在初一学业尚未完成时就辍学在家,且此前已有过数次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的经历,而在小明的成长过程中,其父母对家庭教育认识不到位、角色有缺位。陈法官思虑良久,认为该案简单的判决并不能达到寓教于法的目的,且小明此前已有多次寻衅滋事先例,若放任不管易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

为了挽救小明,不让其走上更罪恶的犯罪道路,陈法官决定,结合家庭教育法的颁布实施,邀请仙游县民政局未成年保护委员会工作办公室、仙游县妇女联合会、仙游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等多家单位共同参与本次案件的办理,形成社会合力,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

为了更好地疏导小明的情绪,涵江法院聘请了一位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深入地交谈,引导小明说出自己的烦恼,及时发现小明存在的心理问题并加以纡解。

2022年6月29日,涵江法院联合上述多家单位召开针对本次行政案件的座谈会,共同探讨合理解决该案件的途径。

“一个孩子就是一个家庭的希望,小明是家中幼子,可以说,父母对其倾注了许多心血,对小明的爱只多不少,然而,不懂教育、不会教育却致使原本乖巧听话的孩子逐渐偏离正确的人生成长轨迹。如何将小明引到正途上是当前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仙游县未保办负责人苏剑春表示。

仙游县妇联权益部部长林生结合小明的人生轨迹和家庭背景,提出了今后的教育方法,“一方面要注重规范行为,以身作则;另一方面要设定发展目标。小明即将成年,其本身比较排斥重返校园接受课堂学习,那么可以由身边可信服的人带他参与社会历练,学习一技之长,同时断绝其再与不良人员的接触往来,潜移默化促其改正。”

为爱发“令”,依法带娃

经过多方合力的共同探讨,最终由涵江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吴瑞雪及本案承办法官陈法官出面,与小明及其父母继续开展深入交流。

“小明,你的行为本身确实构成了寻衅滋事,而且也造成了人员的受伤,我们相信你的内心仍然是善良的,也知道该行为的不妥,我们相信你,希望可以帮助你,也请你给自己一个机会,改过向上,我们共同期待你的改变!”

两位法官与小明进行面对面的交谈,通过普及法律知识、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对策等方式,情理结合,刚柔并济,使小明卸下心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他表示,“我今后将认真改正,主动搭建起与父母沟通的桥梁,牢固树立遵纪守法观念,逐步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最终,小明接受法院及各方的帮助,该行政案件得以妥善解决。为了进一步帮助小明日后的人生,也为了督促小明的父母承担起父母的职责,7月1日,涵江法院向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敦促其依法带娃、履行职责。

“我们发出这份教育指导令,目的不是命令而是教化,希望通过这种形式让家长们意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从而促进家庭形成良好互动沟通,挽救更多向小明这样因家庭原因走上错误道路的未成年人,共同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该案的承办法官陈法官表示。

据 悉

该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发布,是莆田市首次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发出家庭教育令,旨在督促作为义务履行人的小明父母按照要求,反思自身存在的教育监管问题,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使未成年人悬崖勒马,避免滑向更为严重的违法犯罪深渊,全方位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今后,涵江法院将继续通过多元渠道、多样措施、多方力量,进一步加大家庭教育指导力度。


 

 
来源: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