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荣誉
2020年9月,生态司法保护宣传片《坚守》荣获福建法院“砥砺奋进70年”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征集活动优秀奖。
2020年10月,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奖励2019年度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第二批、第三批)的决定》,本院因审理“福建莆田陈某某侵犯著作权案”名列有功。
二、庭室荣誉
2020年1月,本院给予生态环境审判庭、江口法庭、综合办公室集体通报表扬;
2020年2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刑庭、执行局2019年度全市法院系统先进集体;
2020年3月,莆田市中级人民院授予执行局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2020年10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涵江区人民法院党总支全市法院司法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工作先进集体。
(“红旗集体”表彰情况:从2020年开始,红旗集体与红旗手的评选,每月一次。2020年度共11个部门、36个次获得“红旗集体”,其中综合办公室8次,江口法庭6次,执行局6次,刑庭5次,生态庭3次,民庭2次,审判管理办公室2次,法警大队1次,立案庭1次,梧塘法庭1次,监察室1次。)
2020年4月,本院授予生态庭、执行局、综合办公室2020年1月份“红旗集体”;
2020年4月,本院授予刑庭、江口法庭、综合办公室2020年2月份“红旗集体”;
2020年4月,本院授予立案庭、江口法庭、法警大队2020年3月份“红旗集体”;
2020年6月,本院授予执行局、梧塘法庭、综合办公室2020年4月份“红旗集体”;
2020年6月,本院授予监察室、生态庭、江口法庭2020年5月份“红旗集体”;
2020年7月,本院授予刑庭、江口法庭、综合办公室2020年6月份“红旗集体”;
2020年9月,本院授予生态庭、刑庭、审判管理办公室2020年7月份“红旗集体”;
2020年9月,本院授予民庭、执行局、综合办公室2020年8月份“红旗集体”;
2020年10月,本院授予刑庭、执行局、综合办公室2020年9月份“红旗集体”;
2020年12月,本院授予执行局、江口法庭、综合办公室2020年10月红旗集体;
2021年1月,本院授予刑庭、江口法庭、综合办公室2020年11月红旗集体;
2021年1月,本院授予执行局、民庭、审判管理办公室2020年12月红旗集体。
三、个人荣誉
2020年1月,本院给予俞杰、薛建明、林珊、李莹桓、方悦、吴辰昀、陈天雨、钱丽君、张凤英、张妮婷、郭林波、许玉婷、丁寿铭、陈瑞德、黄淑芳等15位同志个人通报表扬;
2020年2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徐剑武同志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绩突出个人;
2020年2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林丽勇、苏圣彬、钟丽秀三位同志2019年度全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
2020年3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陈天雨、黄发龙两位同志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工作成绩突出个人;
2020年2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给予钟丽秀同志(2019年全市法院学术研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个人嘉奖;
2020年3月,钟丽秀同志撰写的论文《人民法院附设ADR中的初期重力评估制度之构建——以H法院处理涉港澳台侨纠纷多元化解的实践模式为视角》获全市法院系统第二十一届学术讨论会二等奖;黄丽云、张妮婷两位同志撰写的论文《“同案不同判”现象研究与化解思路——以大数据背景下类案检索机制的构建为视角》获全市法院系统第二十一届学术讨论会三等奖;
2020年4月,在2019年度全市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活动中,郑鑫、陈鹂撰写的《全市首例适用“从业禁止”护航生态司法》获二等奖,林颖、苏圣彬撰写的《追寻庄严法槌下的温度司法》(福建法治报文章)获三等奖。
2020年10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郑主兴、方勇两位同志全市法院司法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工作先进个人。
2020年12月,何文珍、吴辰昀撰写的《生态修复责任之实践困境与完善路径》调研文章获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国家治理与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课题调研优秀奖;钟丽秀、翁国山撰写的《探析ENE在乡土社会“官民”诉讼中的构建——以行政纠纷诉源治理实践模式为视角》调研文章获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国家治理与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课题调研优秀奖。
(“红旗手”表彰情况:2019年度共30名干警、60人次获得“红旗手”荣誉称号,其中司法辅助人员17人、36人次,行政后勤人员13人、24人次。司法辅助人员中,黄茜如、吴辰昀各4次,陈清清、黄素花、钱丽君、陈廷赟、杨婷婷各3次,郑鑫、傅玉萍、李欣各2次,陈益毅、钟丽秀、陈蓉蓉、郭涵钦、林颖、肖剑楠、倪政兰各1次;行政后勤人员中,彭皓5次,吴元阳、苏圣彬各3次,张妮婷、谢宇婷、陈丽碧各2次,陈洪、钟敏敏、胡小王、蒲昌素、岳一敏、陈国贵、吴培聪各1次。)
2020年4月,本院授予陈廷赟、陈清清、吴辰昀、苏圣彬、张妮婷等五位同志2020年1月份“红旗手”;
2020年4月,本院授予吴元阳、钟丽秀、陈益毅、钱丽君、岳一敏等五位同志2020年2月份“红旗手”;
2020年4月,本院授予胡小王、傅玉萍、钱丽君、杨婷婷、吴培聪等五位同志2020年3月份“红旗手”;
2020年6月,本院授予陈廷赟、陈清清、陈丽碧、黄茜如张妮婷等五位同志2020年4月份“红旗手”;
2020年6月,本院授予谢宇婷、彭皓、吴辰昀、陈蓉蓉、郑鑫等五位同志2020年5月份“红旗手”;
2020年7月,本院授予黄素花、吴辰昀、陈廷赟、钟敏敏、陈国贵等五位同志2020年6月份“红旗手”;
2020年9月,本院授予黄素花、吴辰昀、郑鑫、吴元阳、蒲昌素等五位同志2020年7月份“红旗手”;
2020年9月,本院授予黄素花、黄茜如、陈清清、苏圣彬、彭皓等五位同志2020年8月份“红旗手”;
2020年10月,本院授予李欣、郭涵钦、钱丽君、谢宇婷、彭皓等五位同志2020年9月份“红旗手”;
2020年12月,本院授予黄茜如、杨婷婷、林颖、陈丽碧、陈洪等五位同志2020年10月份“红旗手”;
2021年1月,本院授予黄茜如、李欣、傅玉萍、吴元阳、彭皓等五位同志2020年11月份“红旗手”;
2021年1月,本院授予肖剑楠、杨婷婷、倪政兰、苏圣彬、彭皓等五位同志2020年12月份“红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