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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可莆田市鑫茂废品回收有限公司和解协议并终止和解程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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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11-11 15:47:28 打印 字号: |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年11月9日,本院根据莆田市鑫茂废品回收有限公司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以(2022)闽0303破8-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莆田市鑫茂废品回收有限公司和解协议并终止莆田市鑫茂废品回收有限公司和解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九日 


 
来源: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