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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中院发布五个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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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12-14 09:48:12 打印 字号: | |

1、“老妈乐会员商城”骗人入会缴费

——胡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基本案情

2016年8月起,被告人胡某某与同案犯孟某某在莆田市涵江区经营的养生馆被福建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收购后,成为“全家福会员体验中心”莆田3号店,被告人胡某某在店内担任店员。同年9月起,胡某某成为福建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莆田地区区域经理,全权负责6家门店的工资发放、产品上新及培训、客户退款处理等管理工作,其工资以每个门店完成的份额进行抽成计算。上述门店内分别设有店长、店员,通过分发宣传单、派发小礼物、讲课推销、在酒店举办会员宣传会、带队旅游宣传等方式,诱导社会上不特定的老年人以充值会员的方式投资“老妈乐商城”“德和购物商城”项目,并承诺给予加入会员的老年人高额返利,以此吸引不特定老年人到上述各门店交款成为会员。各门店被查获时,共吸收会员费6236.9025万元,造成损失3660.3788万元。被害人绝大多数为老年人,其中六十周岁以上的超过200名,被骗老年人中最高龄已达85岁。

 

裁判结果

荔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伙同同案犯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案金额共计6236.902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被告人胡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胡某某及同案犯共同退出赃款共计3660.3788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被告人利用老年人防范意识薄弱,获取信息渠道单一,维权意识不强等特点,采用宣传会、带队旅游宣传等方式,诱导老年人以充值会员的方式投资商城项目,并承诺给予加入会员的老年人高额返利,以此吸引不特定老年人到门店交款成为会员,最终导致财产损失。在此提醒老年朋友,要增强自身的反诈“免疫力”,时刻看好自己的钱袋子,守住自己的养老钱,切勿轻信高额回报,避免上当受骗。

 

2、“赝品文物”以假充真骗人高价购买

——李某某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间,被告人李某某多次从手机网络平台或实体店铺低价购进仿古文玩后,以祖传古董的名义向被害人周某某(1954年出生)高价售卖。至案发时,被告人李某某向被害人周某某共售卖字画、瓷器、钱币等仿古文玩475件,收取现金对价177384元。经福建省考古研究院鉴定,上述475件涉案物品均非文物。案发后,公安机关于2022年1月15日将被告人李某某抓获归案,并在其住处查扣到“iPhone13 Pro Max”手机1部及玉佩、玉雕各1件,依法扣押涉案仿古文玩475件。

 

裁判结果

涵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多次骗取他人钱款计177384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对被告人李某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六千元。

 

典型意义

该案是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我市首例“假古玩”诈骗案。犯罪分子通过提供虚假宣传、情感陪护等手段,诱骗老年人购买价格虚高的艺术品、收藏品或者假冒伪劣产品等,名为“收藏艺术品”,实则“高价购买赝品”,给老年群众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3、“虚构高额投资回报”向老年群众集中募资

——吴某某集资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1年8月至2014年11月期间,被告人吴某某伙同吴某举、孟某、姜某、李某、李某言等、先后在禹州、莆田、上海注册成立禹州市某某机械加工有限公司、河南某某实业有限公司、莆田市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外宣传为“河南某某实业集团”,并由吴某某担任法定代表人,其他人员负责具体业务开展。被告人吴某某及同案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公司需要扩大经营规模为由,虚构项目,通过传单、推介会等渠道,进行公开夸大宣传,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大量吸收资金。同时,安排业务员到公园、街道、社区等人群密集处,尤其是老年人较多的场所发放传单进行宣传。在高档酒店组织召开推介大会,现场宣传公司的发展前景。对于有投资意向的老年人,以出国旅游、外地考察等为诱饵赢取信任、骗取投资。2014年9月至2015年7月期间,吴某某等人共计向251名人员非法集资1583万余元,其中造成236名老年人经济损失1526万余元。

 

裁判结果

城厢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伙同同案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的方法非法集资,共计15831933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对吴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继续向被告人吴某某追缴赃款,返还各被害人。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人吴某某提出上诉,莆田中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被告人吴某某及同案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公司需要扩大经营规模为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传单、推介会等渠道进行公开宣传、夸大宣传,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大量吸收资金。犯罪分子循循善诱、层层递进,采用“三步法”编织了一个严密的“骗钱”套网。第一步是广泛宣传;安排业务员到公园、街道、社区等人群密集尤其是老年人较多的场所发放传单进行宣传;第二步是集中推介,在酒店组织召开推介大会,现场宣传公司历史悠久、资金雄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及巨大的经济效益;同时还发放小礼品;第三步是诱骗投资,宣传投资20万以上的人员可以参加公司组织的“新马泰”七日游,利用老年群体中部分人员贪图小利,盲目相信高额回报的宣传和所谓“公司实力”,成功骗取投资款项。在此提醒广大老年人群众:不贪图小利,警惕集资诈骗陷阱,投资理财要找正规渠道。

 

4、促销推广“三无保健品”诱骗老年人购买

——吴某某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6年11月,被告人吴某某利用从网络上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身份信息,冒充为保健品公司工作人员,通过拨打电话的方式宣传具有降血压、降血糖或治疗眩晕、头疼等功效的保健品低价低折促销且刮开产品涂码可能会中奖,向老年人推销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明且无生产厂家名称地址的“三无”保健品,欺骗老年人购买实为“面食制品”的虚假“保健品”,共计1万余元。

 

裁判结果

仙游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以推销假冒保健产品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

 

典型意义

本案被告人利用老年群体对养生、保健的需求,夸大产品功效,诱骗老年人购买“三无”保健产品并支付价款。近年来,针对老年群众量身定制的“保健品”骗局层出不穷,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对自身健康状况的担忧、顾虑,采用花样百出的“保健养生”噱头及套路诱骗老年人购买,不但侵害财产权益,甚者影响身体健康。提醒广大老年群众购买保健产品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不要轻信吹嘘的功效,更不应贪图廉价的赠品,身体出现不适需及时就医,不要试图通过保健产品治疗疾病。

 

5、以“公兑”名义非法吸收老年群众存款

——俞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

 

基本案情

2001年至2021年10月期间,被告人俞某某伙同他人未经国家金融主管部门批准,以“公兑”名义(即宣扬集资参与人将钱款存放在“公兑”组织者手中,存够一定周期后可返还本金并获得高额利息,也可提前预支本金),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大肆宣传,大量吸收周边村镇群众的存款。吸收存款后每月分期还本付息,被告人俞某某等人从中赚取首末月利息,并将收取的公众存款用于放贷牟利、个人建房、生活开销及“公兑”的持续运营等,最终无法偿还存款人的本金及利息。二十年来,被告人俞某某等人非法吸收291名群众存款共计2139.6944万元,造成损失2041.3729万元,其中被骗的老年人最高龄达86岁,单人被骗数额高达53.2万元。

 

裁判结果

秀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俞某某等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21396944元,并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0413729元,数额巨大,扰乱正常金融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及情节,依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俞某某等有期徒刑六年不等,并处罚金五十万元不等。

 

典型意义

本案被告人以“公兑”的名义,宣扬集资参与人到期可返还本金并获得高额利息。当前,在一些乡镇、农村中年轻人大多外出务工,造成留守、独居的“空巢”老人居多,老年人对融资行为的风险防范意识较低,容易被“高额回报”所诱惑。本案中被告人系“本地人”,且在辖区内用采用这种方式吸纳资金已持续多年,期间能返本付息,多数被害人对其产生一定的信任。在这种“温水煮青蛙”式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模式下,一旦集资人资金链断裂,将会让老年群众的“钱袋子”瞬间空空如也。因此,提醒广大老年群众切勿轻信任何形式的民间私人融资活动,莫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来源: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