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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优争先争效】用好加减乘除工作“法” 答好执前督促为民“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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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凤英  发布时间:2023-02-21 10:14:05 打印 字号: | |

为推进执源治理“新十条”落地见效,涵江法院积极探索执源治理新模式,制定《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执行立案前督促履行工作规程(试行)》,着力实现减量增效和司法为民的双重目标。

自2022年12月机制试运行以来,涵江法院已成功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91件,平均用时8天,执行到位157.56万元。促进当事人达成执前和解7件,案涉金额19.20万元。2023年以来,新收首执案件565件,同比降幅30.67%。

勤用凝聚合力的“加法”  “加”本领

牢固树立“保立审执破”一盘棋思想,通过将执行立案端口前移与审判后督促履行工作有效结合,实现执源治理从单一治理向多元主体、末端治理到源头治理的转变。同时,完善分段集约机制,通过执行流程重组,向内挖掘执行队伍潜力。推进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提高整体办案质效。

妙用执前保全的“减法”  “减”存量

专门成立执前团队,负责立案庭移送的执前督促案件,通过释明法条、理清义务、告诫后果及财产保全等方式,先行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或者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将更多执行案件化解在立案前,以更简易的程序,更快速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

巧用改革创新的“乘法”  “乘”服务

借助“福建法院综合送达平台”协查履行义务人联系方式,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进行释法说理,帮助当事人及时知晓履行到位等问题。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福建”微信小程序,协调双方当事人进行线上调解,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或促进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

活用源头防范的“除法”  “除”风险

为避免履行义务人假借执行督促程序与权利人达成虚假和解,进而达到拖延执行、转移财产的目的,在执前督促阶段,法院会通过司法查控系统及时查控被申请人财产,并送达《督促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告知书》,做好执前财产保全和风险告知。同时,针对存在上述行为的当事人及时启动强制执行程序,视情况采取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的惩戒措施。

惟实励新,精进臻善。下一步,涵江法院将继续在执前督促制度运行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完善有效督促的方式方法,让更多债务人主动寻求和解、积极履行义务、妥善解决纠纷,快速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执源治理取得新突破,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来源: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