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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法进行时】普法宣传进商城 法润商户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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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字:洪超凡 俞杰 图片:吴波  发布时间:2023-03-17 16:09:35 打印 字号: | |

2023年3月10日

为贯彻落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涵江法院在商城社区开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

一 开展普法宣讲 倡导诚信经营

在涵江区商城管委会一楼大会议室内,二十余位到场的商户代表们依次就坐,由涵江法院姚翠艳法官担任主讲,开展以“法润商户 诚信经营”为主题的普法宣讲。

商户代表肖娟:“姚法官刚才讲的涉企案例贴近生活、有典型代表性,对我们规范日常从业行为、规避经营暗藏的风险漏洞大有益处。今后,我会继续在法治的轨道上经营我的门店,提高商业信誉,维护消费者权益,做到以诚待客、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二 接受法律咨询 争做守法公民

商户代表王颖:“今天能够在这里,零距离跟法官们面对面地进行沟通,解答我的法律疑惑,让我受益匪浅。希望涵江法院的法官们能继续为民办实事,多到我们身边来举办几场普法活动,讲讲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例,提升我们的法律知识水平。”

活动中,普法宣传队员耐心解答现场群众提出的各种法律问题,以案释法,普及法律知识。帮助现场群众增强法律意识,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三 发放普法传单 弘扬法治精神

会后,普法宣传队员来到涵江副食品批发城,向沿街过往群众、商贸行业从业者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内容的普法宣传单。他们认真翻看彩页,对上面的精美内容表示赞许。

此次诚信经营主题普法活动,共发放宣传单百余份,接受法律咨询6次,在辖区内营造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典 型 案 例

销售过期食品 面临十倍索赔

2022年12月,吴某在涵江某购物广场乳制品销售区内,发现堆放的包装牛奶里有3箱已过保质期2天,他不动声色地买了下来,到服务区开具了购物小票和发票,并在超市门口立即拍照存证。次日,吴某以产品质量纠纷,将该超市诉至法院,主张退还购物款并进行十倍赔偿。超市代表到庭应诉,认为只过了2天保质期,愿意仅退还货款,且吴某“知假买假”,纯属“居心不良”。

涵江法院经审理查明

超市出售过期商品属实,尽管所售牛奶尽管只过了2天保质期,但时间长短并不能否定其行为性质,必须承担相应责任。支持了吴某十倍赔偿的诉求。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信为本,诚立身。经销商销售合格产品、拒绝假冒伪劣、坚持明码标价,才能让消费者放心购物、安心消费,市场环境得以有序发展。切不可为了蝇头小利,践踏触犯法律。

涵江法院积极贯彻上级党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的行动部署,不断做好涉企司法服务,畅通诉讼渠道,按下涉企案件审理“快进键”,推动将企业家、商户业主们的“纸上权利”兑现为“真金白银”。


 

来源: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