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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优争先争效】诉讼服务送上门,温情司法解民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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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钟敏敏 苏圣彬  发布时间:2023-03-20 16:46:53 打印 字号: | |

近日

涵江法院白沙法庭针对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 问题,积极开展上门立案、诉前调解、普法宣传等多种便民措施,充分发挥诉讼服务能动性,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上门立案解民忧

“法官,这份起诉材料是我们村的陈老大爷托我拿过来立案的,他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无法亲自过来立案。”3月2日,一名中年男子来到白沙法庭立案窗口提交起诉材料,立案室的干警通过接待该男子了解到,陈老大爷现年93岁,膝下有四个儿子,因年老多病,行动不便,基本卧病在床,生活无法自理。四个儿子中只有二儿子和三儿子在照顾自己,其大儿子和四儿子都对其不闻不问,未尽到赡养和照顾义务,其多次寻求村委会、镇司法所解决均未果,故只能寻求法院的帮助。

考虑到老人的实际困难,立案室的干警决定为当事人开通绿色通道,主动为其提供上门立案服务。3月3日上午,立案室的两名干警来到位于涵江区庄边镇的陈老大爷家中,核实了老人的基本情况后,干警耐心地指导老人在相关诉讼材料上签字确认,并详细地告知后续开庭等事宜。

“非常感谢你们的帮助,要不是你们热情地上立案,我的诉讼需求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得到解决!”

立案工作完成后,陈老大爷及家人对上门立案的干警再三表示感谢。

源头化解止纷争

3月8日下午,白沙法庭与白沙派出所、司法所、村居干部多元联动,诉前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肯定,有效实现了将矛盾纠纷止于诉前、解于源头,推进诉源治理,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

该起事故发生在去年9月,郭某是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在治疗康复过程中,他发现自己的视力下降严重,疑因交通事故导致眼睛受到创伤,同时,其是一名退休教师,之前医疗费是从其个人医保中支出的,保险公司并未赔偿到位,双方由此产生纠纷。

“这次的事故造成了我眼睛不可逆的创伤,我一定要为自己讨回公道!”

在调解现场,面对积怨较深的郭某,法官第一时间向双方了解事故发生的过程,并耐心细致向郭某进行释法明理,郭某这才明白先前医疗费保险公司已进行理赔,并非从其个人医保中支出。

而面对公交公司及保险公司,法官采用耐心劝说以及宣法律、讲道理的方式,告知如果不积极赔偿可能导致的后果。“郭某的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如经司法鉴定确认存在伤残且与本次事故有关,则你们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双方对立情绪逐渐得到缓和,并表示均愿意各退让一步。

经过多方反复协商调解,公交公司、保险公司与郭某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三方得以握手言和。

法治春风进乡村

阳春三月,白沙法庭干警们走进了庄边镇黄龙村、新县镇张洋村为当地的村民送去了“法治礼包”。

“以后遇到什么问题,一定不要激化矛盾,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知法、守法。”白沙法庭的干警向村民细心地讲解着法律知识。

活动中,干警通过发放宣传手册、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向过往村民耐心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并对民间借贷、婚姻家庭、宅基地使用权、物权法等与村民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深入讲解,引导村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普法宣传进乡村、入人心,不仅受到当地村民的欢迎和好评,进一步增强村民的法治观念,对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平安建设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群众事无小事,细微之处见真情。在今后的工作中,白沙法庭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的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深化诉源治理工作,畅通多元化解决渠道,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纠纷解决途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来源: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