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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优争先争效】“刑事速裁+惩教结合”,多元联动彰显司法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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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国君  发布时间:2023-03-22 09:42:32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落实“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要求,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进一步强化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诉讼联动,三家联合创建全市首个“认罪认罚工作室”,推动“认罪认罚”、“轻案速裁”、“判后教育”等一站式快速办理,全力提速增效。

2023年3月15日下午,涵江法院在区公安分局执法办案中心速裁法庭,公开审理陈某某危险驾驶案。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14日1时许,被告人陈某某饮酒后驾驶车牌号闽B*****轻型栏板货车,自莆田市涵江区白沙镇白沙西路附近出发,沿222县道行驶至白沙镇某饭店门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司法鉴定,从陈某某被提取的血样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77.77mg/100mL,属醉酒驾车。

审理经过

该案因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为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公检两家决定采用“48小时速裁”办案模式移送至涵江法院。被告人陈某某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并当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陈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表示真诚悔过。

3月15日下午15时,仅经过短短38小时的快速办理,涵江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判后教育

判决结束后,案件承办邱法官对被告人陈某某进行深刻的法治教育,在办案民警的陪同下,被告人陈某某认真观看《拒绝酒驾 平安回家》教育宣传片。

为进一步强化对被告人的警示教育,实现惩教并举,促使早日回归社会,公检法三家在速裁法庭后方设置“认罪认罚工作室”,兼具权利义务告知、具结书签署、律师见证、警示教育等功能,并上墙认罪认罚工作流程图,循环播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宣传片等,扎实做优案件办理的“后半篇文章”。

现身说法

“想不到我醉酒驾车案件不到2天,就拿到判决书。我认罪服判,一定汲取这次醉驾沉痛教训,在缓刑考察期间向身边的朋友宣传酒驾法律知识,一定不能酒后驾车。”被告人陈某某表示将积极成为一名合格的交通安全“宣传员”。

下一步,涵江法院将继续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司法联动,共同优化轻微刑事案件全流程办理,不断提速增效,最大限度提升司法效能,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涵江贡献司法力量。


 

来源: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