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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优争先争效】双方争比窦娥冤 法官调解泯恩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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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蓉蓉 洪超凡  发布时间:2023-04-18 09:51:52 打印 字号: | |

梳理案情

问诊把脉找“病灶”

主审法官陈蓉蓉在拿到案件材料的第一时间,进行了案卷梳理,仔细分析研判案情。

原来,原告黄某某系被告某商铺的搬运工,其入职一个多月时,在一次搬运货物的过程中,不慎从梯子上摔落致伤,被诊断为:左眼球破裂(左眼球摘除)、尺骨远端骨折伴桡骨远端骨折,后经鉴定为四级伤残。

双方之间的工伤认定及赔偿早已经过数次的劳动仲裁裁决及民事诉讼。此次,原告黄某某诉至法院,系为了主张其左眼球摘除后所配置的义眼费用。

多方沟通

对症下药开“良方”

黄某某诉求的配置义眼费用虽然不多,但陈法官通过电话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发现双方之间矛盾很深,甚至双方都觉得自己比窦娥还冤。

多次沟通后,陈法官认为双方主要分歧在于是否需要赔付义眼的费用及该如何赔付,而最大的难处在于如何化解二人心中的怨气。

双管齐下

药到病除去“病根”

因双方矛盾较深,庭前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双方卯足了劲想为自己争个说法,都聘请了专业的律师代理案件。

陈法官见状,索性直接开庭审理,在庭上听取双方的诉辩情况,让他们畅所欲言。庭审结束后,陈法官又从庭审的具体情况入手,通过双方聘请的代理律师,分别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告知相关的法律风险及诉讼成本,再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最终,在陈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某商铺同意先支付第一次的义眼安装费给黄某某,并承诺今后每隔四年就支付一次。黄某某也承诺,只要被告按约履行,其今后不再就辅助器材的费用再向被告主张任何权利。双方之间的本案纠纷就此了结。时隔数年,双方终于握手言和,一笑泯恩仇。

能动司法

法治体检防“病变”

涵江法院梧塘法庭始终秉持“人民法庭为人民”的司法情怀,变“就案办案”为“主动办案、能动办案”。

立足于矛盾纠纷的化解点,聚焦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事件,切实履行“公正司法”职责使命,派驻法官下沉辖区企业,精准提供涉企司法服务,排查纠纷线索、帮助企业降低诉讼风险,优化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党建引领,夯基惠民”工作走深走实,与区仲裁院联合会商,开展诉源治理、信息共享、座谈交流、法律研讨、多元调解等工作,共同提升劳动争议的化解能力,促进劳动纠纷调解在早期、化解在局部、解决在萌芽。

2021年以来,梧塘法庭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妥善审理全区一审劳动争议案件179件。其中调解结案54件,撤诉结案12件,调撤率达36.87%,未出现大规模群体性劳动争议系列案件。开展送法进企业、商城专题普法宣传活动5次,以案释法,普及劳动法律知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维护辖区经济社会稳定,助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

接下来,涵江法院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发挥司法主观能动性,聚焦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源头化解,不断推动诉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实,为社会治理贡献法庭力量。


 

来源: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