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涵江法院依托刚刚成立的“知识产权纠纷诉源治理商城服务点”,开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活动。
4月25日下午,涵江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甲、蔡某、陈某乙、陈某丙涉嫌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并邀请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涵江区商城管委会组织20余名商城商户代表观摩庭审并参与法治教育活动。
2020年1月至2022年2月,被告人陈某甲、蔡某从他处购买假冒品牌的洗发露、沐浴露、洗手液、牙膏、香皂、花露水、爽身粉、面霜等商品,储存于莆田市涵江区涵西街道某仓库内并加价销售。被告人陈某乙、陈某丙等人分别从被告人陈某甲、蔡某处购买上述商品,并在经营的日杂店内予以加价销售。案发后,公安机关从四被告人处扣押涉案的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庭审过程中,法庭主持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保障了各方诉讼权利。
法庭辩论结束后
审判长姚法官认真剖析了涉知识产权犯罪发生的根本原因以及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从而触犯法律的危害性和严重性,为到场的商户们上了一堂活生生的法治教育课。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告诫参与旁听的商户们,要依法诚信、合法经营,决不能“知假制假售假”,在保证出售货物的产品质量安全的同时要树立品牌意识,勇于创新创造,否则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该案择期宣判。
商户们纷纷表示:
原来侵权犯罪离我们这么近,一定引以为戒,既要做知法守法的“金牌商家”,又要做尊法懂法的“法治宣传员”。
商城管委会陈主任介绍道:
“涵江商城辖区内共约1050户商家,组织商户代表旁听庭审,有助于加强商户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通过旁听典型案例,普及常见的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特征及构成要件等,为商家敲响诚信经营警钟,引导商户合规经营,降低纠纷源头的法律风险,助推诉源治理工作。”
庭审观摩当天
商户代表们还参观了诉讼服务中心、法院文化宣传区、审判庭,沉浸式体验法院工作氛围,零距离接受法治教育,感受法律威严。
随着社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国家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逐步提升。注册商标是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对象,承载着企业的产品声誉和企业商誉,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强对企业注册商标的保护,对保障企业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对于商户而言,务必要秉持“诚信经营”原则,切勿贪图一时利益而断送永久商誉。各商户在进货时,尤其涉及品牌产品时要明确资质、授权等相关认证,提高自身鉴别能力,规范进货渠道,对于售卖价格与原价差异过大的商品更需谨慎,谨防贪小利而掉进犯罪陷阱。
作为消费者,购买知名品牌时应通过正规渠道,遇到远低于官方定价的商品应谨防买到假货。若购得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可及时将涉假线索向公安机关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下一步
涵江法院将持续发挥“知识产权纠纷诉源治理商城服务点”作用,适时邀请辖区内商户以及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公开庭审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传,切实提高群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并积极借助政府、高校、基层组织等多方力量,努力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大格局,推动营商环境建设迈上新台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