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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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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5-17 11:24:24 打印 字号: |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年3月17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闽03破申4号民事裁定,受理申请人莆田市江峰化工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莆田新果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指定本院审理。本院查明,莆田新果鞋业有限公司拥有资产13664.08元、负债1580829.47元。本院认为,莆田新果鞋业有限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不具备和解或重整的能力,符合法定破产宣告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本院于2023年5月16日裁定宣告莆田新果鞋业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来源: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