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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宣传周】“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 ——涵江法院全市首发《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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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字:陈蓉蓉 黄琳芳 图片:林颖 姚志杰  发布时间:2023-05-24 08:33:08 打印 字号: | |

5月16日,涵江法院联合涵江区妇联成功调解了一起特殊的非婚生、唐氏综合征患儿抚养费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特殊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基 本 案 情

张某与李某经媒人介绍认识后不久开始同居生活,但始终未办理结婚证,双方于2016年生育男孩小明(化名)。七个月大时,小明被确诊为唐氏综合征,心智和言行举止严重弱于同龄孩子,需要专人的细心照顾和陪伴。自2019年起,李某一直未尽父亲的责任和义务,张某独自抚养小明至今,现已无法负担高昂的保姆费,若放弃工作又将失去收入来源,陷入两难,遂向涵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支付抚养费。

用情理动人

唤醒父爱

经办法官陈蓉蓉自接手本案起,立即查阅唐氏综合征的相关内容,以抚养长大一名唐氏患儿的艰辛不易为突破口,从法律义务和亲情血浓于水两个方面,劝说李某感念当初与张某以结婚为基础的情谊、中年得子的欣喜,正视身为父亲的责任,承担起小明的抚养义务。

经过十余次的沟通交流,李某终于同意支付抚养费,参加调解。

用关爱守护

传递温暖

现场调解在江口法庭进行,采取了“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区妇联主席陈丽琼、区法院副院长方季萍、四级高级法官黄金伟、经办法官陈蓉蓉与张某、李某的代理律师展开了四方会谈,深入了解了小明当前的生活和健康情况,在场人员为张某不放弃、不退缩地坚持抚养小明的态度感到动容。

在与张某及李某的代理律师确定了抚养费支付方案后,法庭告知张某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助,并由张某代为接收了赠与给小明的玩具、文具和书籍。

用法律警醒

明确责任

四方会谈后,李某进入调解室与法官进行了面对面谈话,同意了调解方案。

随后,江口法庭组成合议庭,在江口法庭第一审判庭向李某宣读并送达了全市首份《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告知书》,陈丽琼主席在庭旁听。

陈丽琼主席表示

家庭和父母应当是孩子坚实的港湾,要切实牢记肩上的责任,相信更多的爱和关怀可以让小明成长得更好。

方季萍副院长强调

抚养唐氏孩子实属不易,不能因为没有直接抚养就不在乎、不重视孩子,双方都应尽己所能为孩子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黄金伟庭长劝诫

李某今后要多关心爱护小明,多主动探望,切勿再逃避责任。

调解成功

陪伴“特别的你”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李某于调解当日支付8000元作为补偿,并自本月起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直至其60周岁止,后每月支付1000元直至小明能独立生活。

离开前,张某动情地说:“有事找政府(法院)最靠谱!我在国外也呆过几年,还是生活在中国好!” 李某也表示今后将会主动履行好义务,多陪伴小明,并签署了《家庭教育承诺书》。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涵江法院一直关注未成年人和留守儿童的成长,本案在第二个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调解成功,向社会传递了关心爱护未成年人、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正能量。今后,涵江法院将持续凝聚司法护航力量,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共同营造“依法带娃”新时代新风尚。


 

来源: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