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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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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6-20 16:58:31 打印 字号: |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年3月18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闽03破申5号民事裁定,受理福建港隆混凝土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本院审理。本院查明,福建港隆混凝土有限公司拥有资产182129.39元、负债174033658.3元。本院认为,福建港隆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不具备和解或重整的能力,符合法定破产宣告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本院于2023年6月16日裁定宣告福建港隆混凝土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来源: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