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溪,是莆田第一河流,也是莆田人民的“母亲河”。发源于戴云山脉,至涵江三江口注入兴化湾,干流全长105公里,流域面积1732多平方公里,于2017年获得水利部“全国十大最美家乡河”。
保护环境,功在千秋。围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木兰溪治理的重要理念,涵江法院积极行动,抢先发力,立足审判职能,能动司法,创新环境修复新模式,助力绘就了“千古木兰溪、百里江山图、十里风光带”绿色发展新画卷,形成了木兰溪生态司法保护的“涵江经验”。
环境资源案件具有高度的复合性和专业技术性,需要走专门化审判之路。涵江法院在内设机构缩编改革中,特别保留了生态环境审判机构,成立了“生态环境审判庭”,并推进“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专门负责审理涉林业、环保、矿产、水土资源等生态环境类刑事、民事案件及涉林业、环保等行政案件和非诉执行案件,这也是全市仅有的两家专门审判机构。“三合一”的审判,有利于对生态环境形成全方位、全领域、综合性的立体司法保护。
机构设置后,必须有配套完善的运行机制,指导规范生态环境审判工作,保证工作的高质高效开展。为此,涵江法院加紧加快完善健全制度机制,与区河长、检察共同制定《关于建立监督服务保障机制合力推进河长制工作的意见(试行)》、《莆田市涵江区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与检察、公安、司法、农业等部门共同制定《关于在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机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同时,与市法院联合制定《木兰溪流域司法保护行动计划》,并出台《关于加强木兰溪流域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为木兰溪流域系统治理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惩罚不是目的,只是手段。如何让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是涵江法院一直努力的方向。近年来,涵江法院积极践行生态环境修复性司法理念,先行先试,探索开展了补植复绿、增殖放流、“从业禁止”、“巡山护鸟”等创新司法措施。其中,多个创新机制和做法均走在全市的前列。
全省首份生态审计衔接机制。2019年1月,涵江法院与区审计局共同制定《关于建立生态司法与审计衔接机制的意见》,做好生态自然资源审判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衔接工作,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和审计监督在促进依法治国中的作用。该意见是全省首家建立“生态司法+审计”衔接机制,获得人民法院报、福建日报等主流媒体的广泛报道。
全市首份“从业禁止”令。涵江法院在审理戴某某犯污染环境罪一案中,首次将“从业禁止”写进刑事判决书,禁止被告人戴金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电镀生产行业。该案亦是全市法院首例适用 “从业禁止”法条的生态环境刑事案件,有效阻断或降低了被告人再次实施污染环境犯罪的可能性,从源头倒逼从业人员提升环保意识。
全市首份“巡山护鸟令”。在被告人肖某某犯非法狩猎罪一案中,除对被告人判处一定的刑罚外,同时责令肖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每两周进行一次、每次八小时的巡山护林。该份“巡山护鸟令”系全市法院发出的首份“巡山护鸟令”,以生态“公益劳动”的形式促进生态替代性修复,有力得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于森林法律规定的认知。
全市首例涉生态环境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针对木兰溪流域违法违规排放污水、采砂挖泥、畜禽养殖、生活垃圾污染和侵占河道等影响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督促行政机关严格履职,有效整改。2019年6月,审结我市首例涉生态环境类行政公益诉讼,判决确认某行政机关不履行河道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促使其主动整改并拆除位于下磨溪支流河道右岸的违章建筑,恢复被侵占的行洪断面167.06平方米,保障河道行洪安全,为木兰溪综合治理工程提供司法助力。
全市首场碳汇联席会议。2023年4月,涵江法院联合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局召开关于生态司法修复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联席会议。本次联席会议的召开是探索“司法修复+碳汇”工作机制的一次有益尝试,将林业碳汇融入生态修复机制中,弥补了补裁补种判决不能第一时间全方位修复生态的不足,是司法助力生态修复的理念探索和创新。
单丝不成线,独木不成林。保护好绿水青山,必须多元联动,扩大生态环境保护的新局面。为此,涵江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加强与公安、检察及行政机关协作配合,共筑木兰溪流域的司法保护屏障。
成立了驻区河长制办公室法官工作室,推行“河长制”专项会商机制,与检察院共同挂牌成立全市首个“林长制司法保护法官检察官工作室”;与检察、公安、自然资源、海警、海事联合设立“木兰溪入海口生态保护(三江口)生态保护驿站”,为各部门的多元共治提供了良好平台。
联动开展多形式的生态保护工作,与检察、公安、自然资源、海事、海警等部门联合开展联席会议、普法宣传、联合巡查、修复回访、发布建议等工作。其中,与审计局共同发布的对林业主管部门《生态保护建议书》,获得“全省法院十大精品司法建议”,也是全市法院系统唯一一项入选“精品工程”的项目。截止目前,各部门共开展木兰溪入海口联合巡航3次、增殖放流3次、补植复绿回访4次。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近年来,涵江法院相继在江口镇东大村建立生态环境示范教育基地,在萩芦镇崇福村建立生态宣传教育基地,在东大村建立全市首个木兰溪流域(涵江段)生态保护法治实践基地,在江口镇蒜溪沿岸设立古村落司法保护宣传基地,在“夹漈草堂”挂牌成立夹漈草堂生态司法文物保护教育实践基地。
随着木兰溪入海口“蓝色海湾”整治行动的推进,今年6月,又在三江口镇建立蓝色海湾·木兰溪流域(暨入海口)生态司法保护实践基地,这是全省首个在木兰溪入海口设立的生态司法保护实践基地,也是全市首个综合性的生态司法保护实践基地。目前,涵江法院已逐步构建起水生态、林业生态、田生态、海洋生态、文物古厝、生物多样性等全方位、立体性的生态司法保护体系,织密起了一张木兰溪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司法安全防护网。
同时,涵江法院还通过新浪直播云平台直播重大案件庭审,组织旁听庭审,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生态环境审判信息,制作生态宣传片,组织常态化的生态保护普法宣传活动和法治课等多种方式,让保护木兰溪生态环境资源的的理念潜移默化地根植于人民群众心中。
从蹒跚起步到追梦前行,一次次创新尝试,一次次敢为人先,一个个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涵江法院在守护母亲河蓝天白云、绿水青山的路途上从未停歇。新征程上,涵江法院将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以司法力量打造木兰溪生态保护的“涵江新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