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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关于2023年固定资产清查服务项目重新进行公开询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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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9-07 17:41:23 打印 字号: | |

根据《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全面摸清本单位固定资产情况,进一步提升单位资产的利用率和管理水平,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计划开展2023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拟委托第三方资产清查服务机构对本单位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完成清查相关工作,并支付相应的清查服务报酬,该项目于2023年9月4日发布公开询价,至截止9月7日,仅2家公司参加询价,未达到规定数量,现对可提供该项目服务的机构重新进行公开询价,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3年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固定资产清查

资产清查内容

1.清查盘点范围:包括土地、房屋、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

2.由询价招标单位配合提供材料,制定资产清查盘点及报废资产处理实施方案;

3.根据询价招标单位资产存在的现状和实际情况,合理的分析资产台账信息,目前资产使用人和使用情况等信息;

4.由询价招标单位安排人员协助资产清查人员对采购单位各部门处室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登记,摸清家底。对于报废资产也应根据资产情况详细登记。(登记包含:使用部门、使用人、品名型号、存续状态、存放地点、采购日期等重要信息,确保后期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根据清查小组盘点出来的实物清单表,进行帐物核对,逐一排查,对存在的问题一一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解决方案;

6.根据清查结果,更新完善固定资产数据和实物条形码信息,落实存放位置,使用人等信息,保证资产信息的准确性;

7.将清查结果导入财政下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与财政信息接轨)和政法装备资产系统(与政法信息接轨),将数据进行优化,做到资产编码统一,数据两套系统一致;

8.协助询价招标单位做好实物条形码信息化管理更新完善工作,主要包括每件固定资产条形码信息及特征信息,固化清查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9.报废资产的清理。固定资产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使用但是仍存在于账上,通过盘点、清查确定账上反映的每件固定资产的现状,形成应报废资产的准确数据,形成资产报废处理和清理方案;

10.出具固定资产清查实施结果报告、清册等。

三、相关要求

1.时间要求:本项目在签约后45天内完成;

2.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接受询价招标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如发现所提供的为虚假资料,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投标资格及中标供应商资格,触犯法律的将移交给有权机关处理。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适当的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有法定代表人或本次投标人代表的签字或盖章

3.投标保证金:投标方应在投标时缴纳2000元的投标保证金(现金),开标后,如无中标,当场退还,中标方在正常履约情况下,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如果中标方不按本须知及有关承诺的规定执行,底价招标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投标(报价需知

1.本项目预算价为人民币45000元(含税全费),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伍仟元整(45000.00元),本次询价是一次性报价,不接受递交报价后对报价的修改;本投标价不得高于预算价,否则为无效投标

2.投标文件应由报价表和投标书组成投标书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和法人代表委托书和其它需要说明的材料,其中资格证明文件是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包括下列各项:

1有效营业执照(经年检的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

5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注:如果投标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文件的递交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招标人在询价投标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递交给询价人。询价人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4.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方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5.凡愿意接受参加投标的有资质代表人可予本公告之日起到本院进行现场察看

投标方资质要求

1.本次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本项目供应或服务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投标;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政府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式服务必须符合供应商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

5.投标人应遵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条例。

、开标评标

1.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9月8日至9月12日15:00前,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投标开标时间:2023年9月12日﹙星期二﹚15:30

个报名名额按报名号只能提供一个报价,否则属于无效报价

3.开标地点:本院三楼司技室;

4.开标时,由询价小组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开标后,由询价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5.评标:由本项目询价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效益以及科学合理、规范的原则,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综合分析投标人的各项指标,当出现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众利益情况时,招标方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方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说明原因

6.中标方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单位最终中标结果以我院通知为准)

七、合同签订及付款

中标结果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5日内,中标方按招标方的通知时间、地点双方签订采购合同。否则按放弃中标权处理。

项目全部完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至乙单位银行账户

、询价人(联系人)

    方先生,联系电话:15080196636

            胡先生,联系电话:15060395955

            杨先生,联系电话:13706051615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七日


 

来源: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