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纠纷的解决,关乎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涵江法院创新家事审判模式和家事纠纷化解机制,积极引入社会服务,与涵江区助涵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合作,聘请社会工作师为家事案件调查员,共同参与案件的家事调查、家事调解、未成年人心理疏导、社会观护等,助力法官化解家事纠纷。
3月21日,涵江法院以“法官+社工”的方式成功调解一起九旬老太的赡养纠纷案件,亲情关系得以修复,使老有所依、老有所养切实得到保障。
基 本 案 情
原告姜老太今年九十三岁,育有二子一女。姜老太在丈夫去世后,由两个儿子协议轮流赡养。姜老太自去年底不慎摔伤住院,卧病在床,行动不便,需要有人照料,但大儿子家中有残疾孙儿需要照料,小儿子又长期在外地务工,两个儿子就母亲照料问题一直协商无法达成解决方案,姜老太一气之下诉至法院,要求两儿子履行赡养义务。
家 事 调 查
考虑到姜老太系九旬老人,又卧病在床,行动不便,赡养问题妥善处理关系家庭和谐,承办法官积极引入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力量,委托涵江区助涵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社工为家事调查员参与该起案件化解。接受委托后,家事调查员通过到姜老太及两个儿子家中了解情况,与大家面谈,并通过走访双方亲属、邻居、村委会干部,深入掌握赡养义务人的家庭情况、经济状况、赡养条件以及各方意见等,并向法院出具了家事调查报告。
家 事 调 解
承办法官仔细阅读了家事调查报告,发现两个儿子不是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只是因姜老太偏心,只愿在大儿子家生活,小儿子愿意每月支付3000元赡养费用,但大儿子家也有残疾孙儿需要照料,人力不足,并且姜老太在分配财产时未充分与子女沟通而影响家庭和谐,故各方对赡养的方式分歧较大,对立情绪明显。凭着多年来的处理赡养纠纷经验,承办法官敏锐地意识到如果机械办案、一判了之,不但各方不满意,反而可能激化矛盾,不利于纠纷彻底化解。
为此,承办法官启动了家事调解程序,委托家事调查员共同开展调解工作。因家事调查员的前期调查细致、扎实,承办法官和家事调查员很快找到该案纠纷症结所在,多次到各方当事人家中,发挥各自优势,情、理、法结合,对姜老太及其子女、孙子女们进行说服教育、耐心沟通,化解各方当事人的心结,引导当事人相互理解,唤回亲情。经过不懈努力,姜老太和两个儿子逐渐改变了态度,愿意继续按照原赡养模式按月轮流照顾老母亲,并达成一致意见,至此,出现裂痕的亲情关系得以修复。
法 官 寄 语
“百善孝为先”,中华民族有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文化,赡养父母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本案的成功调解实现了情理法的有机融合,避免了亲情的裂痕,维和了家庭的稳定,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引入第三方社会服务力量,是涵江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创新举措。涵江法院自2017年3月与涵江区助涵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后,共开展25件涉及离婚、赡养纠纷、未成人犯罪等疑难案件的调查、调解、回访、心理辅导等合作,不仅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而且让当事人更多地感受到家事审判特有的司法温暖和人文关怀。
下一步,涵江法院将继续探索家事审判多元化解机制,推进溯源治理,健全家事调解制度,及时化解家事矛盾纠纷,用实际行动倡导文明进步的婚姻家庭伦理道德观念,维护健康向上的婚姻家庭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