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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法院转变思路成功执结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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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1-02-24 14:44:31 打印 字号: | |

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姚玉尧等人与被执行人福建普尔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姚某提出其已在诉讼阶段进行了诉讼保全,该案审理法官已冻结了被执行人在涵江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处的一笔工程款。根据这一线索,执行法官迅速前往涵江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处,准备提取这笔工程款,但发现这笔工程款因要经区财政审计核发,尚未打入涵江区市政工程管理处账户,而按照程序这笔工程款到账估计在半年之后。考虑到姚某等人家庭经济困难,急需这笔款项救急,执行法官转变办案思路,通过调阅诉讼阶段卷宗查询其他财产线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一个生意往来的银行账户,但查询后发现该账户已经销户。执行法官没有气馁,通过调查被执行人公司的经营状况,认为该公司运转正常,其必然还有其他银行账户进行生意往来。于是,执行法官不辞辛苦,前往福州市人民银行对被执行人的开户行进行查询,并发现其中一个账户近期进账30余万元,最终成功扣划了该案全部执行款项。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涵江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