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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越南盾诈骗贪心人 三罪犯联手上演双簧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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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志强  发布时间:2011-05-31 15:10:28 打印 字号: | |

日前,涵江法院对一起利用越南盾专门诈骗老人、妇女的犯罪团伙作出宣判,被告人郑梅、郑云犯诈骗罪,其中郑梅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郑云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同时,追缴两被告人的非法所得退还各被害人,随案移送的六张越币及一枚金戒指(装饰品)予以没收。 

一天,被告人郑梅、郑云伙同同案人郑金(负案在逃)共同策划后,窜到涵江梧塘镇农村信用社附近物色诈骗对象,时见林珊路过,首先由郑云上前以要租房子生产糖果为借口?圩×稚航?欣?页!R换岫??C纷叩街T朴肓稚好媲埃?僮坝胫T撇蝗鲜叮?殉朴腥艘?鍪弁獗腋???肓稚杭爸T谱骷?と瞬⑿砼蹈?璞ǔ晡?杩冢?餐??稚浩?轿嗵镣蜃诘窨坛Ц浇?4耸保?诟么Φ群虻耐?溉酥=鹁鸵栽侥隙苊俺涿涝??僮坝胫C范一蝗嗣癖遥?敝C贰⒅T凭突锿?=鸪?ldquo;双簧戏”,设下圈套,骗走林珊的金项链一条(价值人民币907元)及人民币2000元。诈骗得逞后,赃物由郑金销售后分赃,郑梅、郑云各分得赃款850元,郑金分得赃款1050元。此后,郑梅、郑云在同年3月份到8月份间,又伙同郑金采取同样的手段,在城厢区灵川镇街道的科技协会门口附近、秀屿区笏石卫生院附近、莆田体育场门口附近、涵江医院附近和城厢区文献路文峰宫附近,采用或当场诈骗,或骗到偏僻角落等方式,共计骗走被害人(有男性老人,也有女性老人)金戒指三枚和金项链三条(共计价值人民币3390元)和人民币250元。尔后,由二人和同案人郑金共同分赃。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梅、郑云伙同同案人郑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越南盾冒充美元兑换财物的手段,诈骗作案计六起,骗得财物价值人民币6547元,数额较大。郑梅、郑云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郑梅、郑云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未满五年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属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不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没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重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来源:涵江法院
责任编辑:李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