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7日上午,涵江法院刑事审判庭一大早就收到了当事人许昌送来的锦旗,上面书写着14个大字:“立法为民之典范,执法为民之楷模”,同时送来的还有一封感谢信。
2005年11月,被告人柯清桂因拖欠工资纠纷,伙同他人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涵江法院以“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为指导,当宽则宽,认为被害人拖欠被告人工资对本案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且被告人悔罪态度良好,再加上其所在的村委会愿意提供帮教条件,客观上能减轻其社会危害性,可依法适用缓刑。涵江法院还积极促成赔偿调解协议,使被告人合理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被告人最终获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宣判后,被告人柯清桂心怀感激,于2011年6月27日上午将一面写着“立法为民之典范,执法为民之楷模”的锦旗以及感谢信送到经办法官手上,并表示将改过自新,做遵纪守法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