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涵江法院充分应用巡回审判的其灵活机动、亲民便民的特点,将巡回法庭开进村委会、田间地头、企业和农场,不断充实拓展它的内涵和外延。3月13日下午,涵江法院法官在赤港农场法官工作室巡回审判点对一起辖区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进行巡回审理,就地调解,最后圆满化解了矛盾纠纷。
2004年10月21日,原告莆田某电子公司与被告莆田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书》,双方在《租赁合同书》中约定,被告承租原告原赤港农场第二塑料厂厂房、场地以及厂房南面围墙外一块约三亩的低洼地用于生产经营,租赁期限为10年,并约定每年厂房、场地租金为5.37万元,被告每年分二期支付给原告租金。该合同签订后,原告即将厂房、场地交给被告使用,但被告拖欠租金不交。江口法庭受理该案后,经办法官考虑到本案案情相对简单,双方皆在赤港辖区,被告又有调解意愿,若本案化解,在辖区内也将具有典型指导意义,遂决定将本案的开庭地点安排在了赤港农场法官工作室。在法官巡回审理过程中,被告方提出相应的调解方案,原告也表示同意调解,法官立即邀请工作室的特邀调解员介入就地调解。法官工作室特邀调解员在本案旁听过程中,已了解本案的来龙去脉,遂结合本案的具体案情以及相关审判、执行相关规定出发展开明法说理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双方一致确认被告共欠原告房屋转让款十四万九千九百元。被告同意原告于2014年前分12期还清上述转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