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出生的罗某,买来一身假警服对亲戚邻居假称自己在莆田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任职,以可帮忙介绍一份担任警察的正式工作为名,骗取现金5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由于其行为同时触犯诈骗罪、招摇撞骗罪,择一重罪即诈骗罪定罪处罚。近日,罗某被涵江区法院判处有期1年9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款退还被害人。
罗某整日闲着无事做手头很紧,没有固定收入。2010年10月,罗某回老家荔城黄石时认识远房亲戚翁某后,便对其谎称自己现在莆田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任职,以后有什么麻烦事可以帮忙。之后便多次身着购买的假警服与翁某来往,以骗取翁某的信任。2011年4月18日,罗某身着假警服至翁某在涵江镇白塘镇的家中,经翁某介绍认识了其友李某,并向翁某、李某宣称自己可以帮助李某儿子介绍一份担任警察的正式工作,但需要花费17万元疏通关系。李某听后满心欢喜地将现金5万元交给罗某,双方约定半年之内办妥工作的事再付余款,如事未成罗某将上述钱款退还李某。但约定时间届满后,罗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返还5万元钱款。2012年1月29日,翁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罗某得知公安机关在调查此案,便分别于7月31日、8月25日退还李某各5000元。11月29日,罗某在荔城水关头某通信营业厅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做父母的想为孩子寻求一份好工作,一定要正确引导,通过正规渠道获得职位,切勿投机取巧,不可轻易相信捷径,不可随意将财物交到个人手中,以免上当受骗。时刻谨记天上没有掉馅饼的好事,凡事都需付出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