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涵江区一男子因受不了邻桌划拳声音大,脱口而出要跟对方单挑。结果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对 方以为真要打架,举起酒瓶欲先下手为强,由此引发一场群架。日前,此案由涵江法院审理,当事双 方均已锒铛入狱。
2013年5月31日凌晨,此时大多数人已经酣然入眠,而在足摩店上班的陈清一伙人才刚刚下班,相约 去旧车站天桥附近一家“烧烤店”吃夜宵。
尽管已经凌晨了,但是烧烤店的生意一点都不受影响,依然有不少人光顾。陈清一伙4男3女,一边划 拳一边喝酒聊天,气氛很是热烈,兴头上的一伙人声音也渐渐有点大了,而这显然打扰到了邻桌两男 一女的聊天。
邻桌的男子小许不爽地大力拍着桌子朝陈清一伙说,“你们说话声音小声点。”见陈清一伙没有表示 继续吃烧烤,小许怒气上头口不择言,脱口而出要跟陈清一伙单挑。可是陈清一伙4个男子(分别是 陈清、杨帆、李兴、小莫)都是外地人,根本听不懂本地话。所以小许的拳头可谓是打在棉花上。见 此,小许一伙人转到附近的天桥继续谈心。
可是事情还没结束,陈清一伙中有个女子是本地人。她担心出事,告诉大家对方要叫人来打架。本意 是想大家各回各家,少生事端。之后,3名女子就回家了。而陈清以及其他3名男子则留下来,4人都 觉得与其被动等对方召集人马,不如先下手为强。于是,4人各拿一个空酒瓶,追上小许一伙。其间 ,小许和伙伴林灿也从地上捡起啤酒瓶进行还击,双方均不同程度受伤。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在互殴过程中伤害对方,均属于不法侵害,不管谁先动手,都有伤害对方的故意 ,构成犯罪的都应追究刑事责任。故陈清、小许等6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李兴 、小莫、小许、林灿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均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 陈清、杨帆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且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相互谅解, 均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由于被告人陈清、杨帆、李兴、小莫引发,可对被告人小许、林灿酌情从轻处 罚。故判处被告人陈清、杨帆有期徒刑1年3个月,判处被告人小许、林灿有期徒刑1年,判处被告人 李兴、小莫有期徒刑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