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情侣闹分手,男友竟下狠手用刀片在女友脸上划了二刀,这到底是什么原因让昔日如胶似漆的情侣闹到持刀怒对?
案情回顾
2017年5月初周某(20岁,贵州人)与老乡小美相识,俩人经年龄相仿经常在一起玩耍而成为情侣,热恋期时俩人如胶似漆,因同在涵江打工,俩人决定搬出宿舍在外租房筑爱巢,由周某去寻租住房。
8月初俩人搬至周某在涵江江口某村找的一处民宅内,初住在一起时俩人还沉浸在二人世界内,18日12时许,下班回到房间的小美觉得自己快被烈日烤熟了似的,不禁开口埋怨男友周某:“你怎么不租一间有空调的房子?这怎么住?这么热的天,你是想热死我?这不是受罪?” 周某听后,立即觉得窝火。而小美则不依不挠:“跟你在一起太受罪了,租个这么差的房子,你一点也不爱我,我要跟你分手。”周某听后立即与其发生口角,小美则坚决大喊分手,周某则大声音拒绝。气急的后周某将小美强行按在床上,顺手抄起床头柜上放的刀片向小美左脸划了二刀(经鉴定,属轻伤一级)。
案发后,周某吓得当场愣住,小美趁机逃出门外向公安机关报案,周某于2017年8月20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8日,周某通过其家属赔偿小美经济损失4万元。小美对周某的故意伤害行为表示谅解。
审理另查明:2017年8月21日,周某因上述故意伤害行为被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处行政拘留7日(已执行),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
法院审理
审理后认为,周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被害人小美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周某持凶器伤害小美,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周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且赔偿小美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鉴于周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依法对其适用缓刑。周某在缓刑考验期间不准出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决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