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日上午,涵江法院一件历时8年的执行旧案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一次性支付剩余执行款18000元。
执行干警组织双方进行结案说明
执行干警组织双方确认法律权利与义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书
双方当事人在财务窗口办理剩余执行款支付手续
基本案情
2013年2月22日,刘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由涵江前往江口途中与金某驾驶的无牌号自行车发生相撞,造成金某受伤和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本事故的主要责任,金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金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鉴定,伤残程度一处属八级、一处属十级。经法院判决,刘某应赔偿金某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1万余元。
同年11月11日,金某向涵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涵江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刘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详细查询,但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工作受到阻碍。
释法说理缓情绪
金某到法院信访情绪激动
因被执行人刘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款迟迟不能到位,申请人金某多次到涵江法院信访表示如果收不到执行款就不离开,且做出自残、跳楼等过激行为。涵江法院执行干警在确保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对其进行释法说理,主动争取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并多次前往申请人家中进行沟通协调,经过20余次的耐心沟通,申请人终于平复了情绪,不再以偏激的方式到法院强制要求发放执行款。
司法救助暖人心
该案的承办人陈法官经调查后了解到,申请人金某系低保户,且为残疾人,无固定收入,还有两个子女在读书,生活开销大,家庭经济十分困难。为此,陈法官积极主动为案件当事人向区委政法委、市委政法委、市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为申请人申请救助资金。经过陈法官的努力协调,金某终于收到莆田市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的30000元救助资金。虽然救助金额不大,但申请人仍表示十分感激,“这次的交通事故让我们的家庭变得十分艰难,感谢法官为我们的事情奔波,这30000元对我们贫困家庭来说就是雪中送炭!”这笔司法救助金,传递的不仅是司法温暖,更让案件当事人看到法院切切实实在为民办实事的决心。
强制拘留促执行
而对于案件的被执行人刘某,陈法官则多次走访他的住所地村委会,了解到,被执行人刘某系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地做了上门女婿,主要靠开摩的运客谋生,有两个子女还在读书,家庭经济比较困难。
陈法官一行自执行案件立案后,多次前往其家中,试图劝说其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履行,但因其不在家中,且下落不明,只能无功而返。好在功夫不负有心人,在不下10余次的走访后,涵江法院执行干警于2014年5月15日凌晨5点左右,在被执行人刘某家中找到他并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八年积案终化解
拘留只是手段,不是目的。通过执行法官们多次不懈地沟通协调,被执行人刘某承诺自2014年5月起,每月向法院至少缴纳1000元执行款用于偿还申请人因本案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
84个月的不间断执行,不仅让申请人的家庭生活得以基本维持,也让一件历时八年的执行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艰难方显勇毅,磨砺使得玉成。”2021年以来,涵江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454件,执结766件,有财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98.55%,信访化解率100%,终本合格率100%,结案率52.68%。
下一步,涵江法院将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以及“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为契机,深化为民服务宗旨,聚焦人民诉求,强化执行力度,着力破解执行“钉子案”“骨头案”,积极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